6月12日,深圳宝安区新安街道的河道边,一捆捆用橡皮筋捆扎的钞票随水流漂浮,阳光照射下格外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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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深约三四米,围观者只能隐约看到纸币轮廓,“是真钱还是冥币”的猜疑在人群中蔓延

此时,一名手持大塑料袋的男子突然翻越护栏,利落地跳入水中,将一捆捆钞票捞出,甩干水渍后装入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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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捆万元左右,十几捆总计超百万元

整个过程不过十分钟,男子动作娴熟,仿佛“有备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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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提着塑料袋敏捷上岸,在众目睽睽下将钱塞入车内扬长而去时,围观者才从震惊中回过神来

有人掏出手机拍摄视频,有人小声嘀咕“捡钱会不会犯法”,更多人则是呆立原地,在“道德直觉”与“利益诱惑”间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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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男子驾车扬长而去时,人群中响起零星讨论:“他怎么敢直接拿走?”“要是我,敢下去捡吗?”

这场突如其来的“现金考验”,撕开了公众面对意外之财时的心理褶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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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宝安区新安街道证实,散落现金的主人是44岁的叶某,系卫健部门登记在册的精神障碍患者

叶某与妻子共同经营公司,事发时因病情突然发作,无法控制行为,将家中现金抛入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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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过监控迅速锁定捡钱男子,后者在压力下归还了大部分现金

这场看似“天降横财”的戏码,实则是一场因疾病引发的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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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发病时丢弃的现金,在法律上属于“遗忘物”还是“抛弃物”成为关键

根据《民法典》,遗失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意愿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而抛弃物则是所有人主动放弃所有权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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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叶某因病失控抛钱,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现金仍属遗失物,所有权归叶某所有

这一界定,成为后续法律分析的核心前提

事件发酵后,评论区出现两种声音:一方认为“捡到即所得,交了是美德,不交也没错”

另一方则提醒“别把无知当借口,法律早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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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律博主直指核心:“拾得遗失物≠获得所有权,私自占有拒不归还,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我国《刑法》,构成侵占罪需满足三个条件:

①拾得他人财物(包括遗失物、遗忘物、埋藏物);

②非法占为己有;

③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

本案中,男子捡走超百万元现金,已达“数额巨大”标准(通常10万元以上),若其在警方找上门后仍拒绝归还,将面临2-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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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5000元至1万元以上),也需承担返还财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021年,上海一男子捡到装有5万元现金的背包,失主通过监控找到他后,他谎称“没看到”并转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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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其构成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责令退赔全部金额

法官强调:“金额大小不是唯一标准,‘拒不归还’的主观故意才是定罪关键。”

广东张某捡到价值6000元的手机,失主定位找到后,他关机失联,最终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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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捡到他人银行卡后猜出密码,取走2万元,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获刑1年

某男子捡到中奖10万元的彩票后据为己有,法院判决奖金归原购票者所有,因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

2020年,广东一女子因银行系统错误多出100万元,她迅速转走挥霍,被以盗窃罪判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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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被动获利”,明知属于他人财物却恶意占有,仍难逃法网

2022年,陕西农民挖到古代铜钱后售卖,因未上交国家,构成非法倒卖文物罪获刑2年

这些案例警示:面对任何“非己之物”,侥幸心理都是危险的开端

①固定证据:拍摄现场财物状态、周围环境,记录捡拾时间地点

②及时上报:若知失主,直接联系归还;不知失主,24小时内送交派出所或居委会,索取接收凭证

③妥善保管:在送交前尽到合理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损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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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拾得人可要求失主支付保管财物的必要费用(如运费、误工费),若失主曾发布悬赏公告,还需兑现承诺报酬

2023年,杭州一外卖小哥捡到20万元现金后报警,失主不仅赠送锦旗,还为其提供创业资助,上演了“好人有好报”的现实版剧情

深圳河道的这场“现金风波”,最终以大部分财物归还、失主得到妥善照料暂告段落,但留给社会的思考远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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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人性面对诱惑时的动摇,也映出法律对“非分之财”的清晰界定

正如网友所言:“真正的‘泼天富贵’,是懂得敬畏法律、坚守道德的内心富足”

下次若遇“天降横财”,请记住:捡起的是财物,守住的,应该是做人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