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周征预告字〔2025〕第2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周至县尚村镇西岩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7.2869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工矿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公告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25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周至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周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周征预告字〔2025〕第2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周至县尚村镇张屯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13.1153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工矿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公告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25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周至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周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周征预告字〔2025〕第2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周至县尚村镇圪塔头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6.6174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工矿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公告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25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周至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来源:周至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