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6月14日,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上,国会代表表决通过了《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和投资法》,《标准与技术规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新通过的《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和投资法》削减了约30%的行政手续,包括五年经营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大额融资方案、工资薪酬方案、企业章程制定和财务报表审批等。具体是国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或调整经营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决定融资事项,为持股比例超过5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或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实缴出资),决定投资方向、薪酬、奖金等事项。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买表示,《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和投资法》坚持推进企业授权放权的原则,避免干预企业治理活动,明确国有企业的权利与责任。

至于是否允许全部国有企业对房地产进行投资的问题,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如全面禁止的话,将限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符合党关于提升国有企业效率和摒弃“管不了就禁止”的思维。

今后,国有企业可在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相应经营活动。

在448名在场的国会代表中,432名国会代表投赞成票,通过《标准与技术规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国会科学技术和环境委员会主任黎光辉表示,此前,部分代表建议取消“符合性声明”规定,为企业消减行政手续、经营条件和成本。

这部法律允许使用符合性评估结果,作为符合性声明依据,并对已满足行业管理质量要求的产品,免除发出符合性声明义务。

此外,这部法律对技术规范的制定、审定、发布程序进行简化与调整,推进权力下放工作,提升国家管理效率,缩短审定时间,增强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