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出现不少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问题。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相关典型案例,强化人格权司法保护力度,也提示公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其中一起“非法买卖人脸信息”案例引发关注。

(6月13日《现代快报》3版)

在互联网深度渗透生活的当下,人脸信息作为极为重要的生物识别数据,却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商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徐某非法买卖人脸信息用于解封游戏账号等获利的案件,如同一记警钟,敲响在公众耳畔:非法买卖人脸信息的乱象背后,究竟谁最“没有脸面”?

从直接责任人来看,徐某、李某之流为了蝇头小利,公然践踏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无疑是最“没有脸面”的。他们明知人脸信息属于公民个人敏感信息,关乎他人隐私安全与财产安全,却将其当作交易的“筹码”,利用买来的信息解封账号、出租软件,将个人私利建立在损害他人权益的基础之上。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还扰乱了网络秩序。在法治社会,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仅要承受法律的严惩,更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其行为与“脸面”背道而驰 。

而非法买卖人脸信息的黑色产业链上,除了直接实施犯罪的人员,那些为信息交易提供便利的平台、渠道同样难辞其咎,也可谓“没有脸面”。部分平台监管不力,对用户上传、交易人脸信息等异常行为视而不见,为非法信息交易提供了滋生的温床。一些社交软件成为信息买卖的沟通工具,部分网站甚至成为人脸信息的交易场所。这些平台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漠视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与监管义务,让公民的人脸信息在网络空间裸奔,在利益驱动下丧失了应有的底线与担当。

此外,在非法买卖人脸信息的乱象中,整个社会也面临着“脸面”的拷问。人脸信息泄露事件频发,折射出社会在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技术防护手段以及监管机制等方面的不足。公众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却不得不时刻担忧个人信息安全,这无疑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大“痛点”。若不能有效遏制非法买卖人脸信息的行为,长此以往,公众对网络环境的信任将不断被削弱,社会诚信体系也将遭受冲击。

打击非法买卖人脸信息不能仅靠司法的事后惩戒,更需要多方协同发力。让非法买卖人脸信息者真正失去“容身之地”。非法买卖人脸信息,谁最“没有脸面”?答案是责任部门、监管部门。

维护好每个人的“脸面”,监管部门不能“丢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