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有经营者在面临薪酬发放的合规性和税务处理方面提到了自身的困惑:能否给自己发工资,作为成分费用进行扣除?
一、相关规定和回复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二、原因分析
从法律层面,个体户老板是可以自己给自己发工资的。有的个体户老板自身也参与了个体户的管理或者技术的环节。并且有的个体户实行的是查账征收,经营者认为通过给自己发工资的方式还可以进行一些成本抵扣,减轻自身税负压力。
不过要注意,在税务认定上,老板自己的工资属于“经营所得”,而不是“工资薪金”。所以,在计算经营所得时,发放给自己的工资就不能作为成本费用进行扣除,需要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并且,发放工资还需要合同,社保等相关同步的资料。而且个体户本就没有25%企业所得税和20%分红个税,最终的利润都是在老板个人的账户。
三、降低税负的政策
目前个体工商户是有很多优惠政策可享受的,作为经营管理者,在经营方面下功夫提升营业额的同时,也要关注可降低自身税负的一些红利政策。
1,增值税: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以内,可免征增值税;
适用于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预缴项目同样适用1%预征。
2,附加税:“六税两费减半”,相当于减半征收。
3,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可在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叠加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①查账征收,适用税率5%-35%,按照利润计算,也就是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税金等。查账征收的方式适用于财务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相关资料的个体户。
②核定征收,一般分为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税率征收两种方式,适用于财务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的个体户。
4,地方园区,通常地方设立的园区,对于业务真实,符合条件申请入驻的个体户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按照个体户的销售开票额分为小额个体户和大额个体户。在季度30万以内,年度120万以内的,享受免增值税和免个税的“双免政策”;对于年度120万至450万的个体户,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低至0.5%,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负1.56%起。
四、合规建议
1,按期申报纳税,享受免征不等于不申报。
2,规范发票管理,确保发票的各项数据真实、正确。避免虚开发票。
3,自身业务一定要真实,保留四流(合同、发票、资金、物流)一致。
个体工商户自身有很多优势,例如没有实缴资金要求,可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没有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等。所以经营者一定要注意合规风险,行稳致远。如需了解更多园区税收政策,可后台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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