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固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一名被告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秦某系一家美容院经营者。

2023年11月,秦某经他人介绍,以7000元价格通过微信购进注射用境外A类25支CORETOX肉毒素和5只嗨体,用于自己、店员及顾客美容注射使用,以上药品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

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秦某以每支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向其店员张某、顾客贾某、顾客何某注射肉毒素,共获利6000元。

2024年4月,有关部门在对秦某店铺进行检查中发现,肉毒素的进货、运输、储藏过程中均未采取规范冷链措施,违反了肉毒素管理的相关要求。

经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秦某购进的CORETOX A型肉毒素属于毒性药品、注射剂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未在我国合法上市。

秦某因涉嫌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此外,由于秦某的行为涉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同时对秦某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公诉,请求法院判令秦某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秦某对所犯罪行和罪名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西固法院以犯妨害药品管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判令秦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消费者购买药品价款惩罚性赔偿金60000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秦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来源: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