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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培训行业,不少培训机构会与顾客订立以预付式消费为模式的教育培训合同,即由顾客预先交纳培训费,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分期分课时提供培训课程。然而,当合同履行至中期时,机构是否可以单方面更改培训地点呢?

经典案例

A公司是一家舞蹈培训机构。2022年4月3日,A公司与甲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约定甲于2022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在A公司处接受舞蹈培训,培训费为30000元,每周为一课时。合同签订当天,甲即向A公司交纳全部培训费用。

此后,甲每周前往A公司开设于其家附近的培训场所接受培训。2022年6月22日,A公司向所有消费者发出《消费者告知函》,载明甲常去的培训场所停止教学,消费者应于30日前选择新的培训地点。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到场培训的,A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消费者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或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甲认为A公司提供的其他三个培训地点均离家太远,不愿再继续,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退还培训费用。A公司拒绝,双方协商未果,甲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采取预付式消费模式,甲选择A公司参加培训的主要因素是便利程度,A公司单方更换的培训地点离甲的住所都很远,使甲获得培训服务的时间和交通成本明显增加,导致甲就近接受舞蹈培训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甲有权解除合同,故判决A公司返还甲未参加课时部分的培训费247397元。

风险提示

教育培训机构选择预付式消费模式的,虽然十分便捷,但也暗藏风险。在顾客选择培训机构时,培训地点的远近往往是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培训机构单方面变更培训地点如果给顾客造成明显不便的,即使培训机构声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接受解除合同,顾客可以仍主张解除并要求退还培训费。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采取预付式消费的经营模式,以避免经济损失呢?我们建议:

1、细化合同约定

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时,应当细化具体条款的约定。应清晰界定培训地点变更的触发条件,可具体列举“原场地租赁到期”“教师岗位重大变动”等客观事由,让学员明确知晓变更的合理前提。对于涉及单方变更的条款,需采用加粗、下划线等显著方式标注,并在签约时向学员进行口头重点说明,尽到充分提示义务。此外,应同步设置配套的退费机制,明确标注如“按剩余未上课时占比退费”等具体计算方式。

2、避免在合同中约定霸王条款

近期,最高院发布了审理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一律无效。培训机构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应当主动规避此类违法内容,尤其在约定学员权利限制、机构免责情形等关键条款时,需确保条款内容公平合理,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

3、需要变更地点的,提前与顾客进行协商

当培训机构确需变更培训地点时,应主动与顾客进行协商,提前告知变更原因(如场地租金上涨、政策要求迁址等)、新地点的具体信息及预计对学员产生的影响(如通勤时间增加、交通路线变化等),为学员预留合理的考虑时间。协商过程中,应注重保留沟通记录,最终达成的变更方案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更多关于格式合同的问题,可参考我们之前发布的《》(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合同法研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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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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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劳动人事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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