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17万买的车,身份从车主变成游客了。”

这是深蓝L07车主牛先生说的一句话。

如果不同意协议条款,就不让车主使用,那我买你干啥?

摆设!好看!

车主买了车,车的所有权还不是自己的,那不如花17万租车更划算。虽说广告存在合理,但未经同意强加用户体验,就不再是“合理”问题。

——说的就是深蓝汽车。

5月底关于深蓝广告弹窗,网上讨论热烈。本以为致歉声明然后纠正问题,事就算过了!现在看来这事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从深蓝5月27日面向48万老车主强推大屏“弹窗广告”以来。

两天后,又再度推送“协议更新”说明。

车主买了车还要忍受不需要的推送信息,有车主干脆拒绝服务协议,结果深蓝L07车主就遇到了,只能使用游客身份访问部分内容,车主们实测后还发现,游客模式下APP直接闪退。

闪退就是用不了,那等于车无法正常使用。

你说我花大价钱买车,凭什么要得到你的允许才能使用。

这波操作让人实在难以理解。

深蓝自己不清楚,这么做,是在消耗车主热情么?如果清楚其中厉害又为何如此。

现在的问题是,根据L07车主反馈,不同意更新协议,手机端直接闪退。

此前由于没选配实体钥匙,手机开车门,成了唯一钥匙。

但人家根本不给选择的机会,不同意,直让你变游客身份。

据他说,拒绝后自己经常被锁在车外。

本来经历第一波广告弹窗车主反映已是不喜,当时道歉承诺不再推送,但是协议里仍要求同意协议。L07车主正是基于这种情况拒绝了同意。

此后他经历了淋着雨打不开车门,说17万买车变“游客”。

另据他说,出现闪退后,车辆主要功能“车辆解锁、远程泊车、预约充电等核心功能全部不能用”。和他有同样经历的人也遇到同样问题。

网上舆论汹涌,6月2日他们回应是,应通信管理要求。

同时发示,网上网络内容,如“强让用户接受车机推送广告”为不实信息,强调是应有关要求,为的是强化用户隐私保护,不存在内容更改。

我倒觉得,这事要看车主怎么看,毕竟车主最有发言权。

另外如果是应相关要求,请把具体的要求明细等公示出来,而不是口说无凭。

与此同时,记者发现,这种协议,早前版本中就已经存在,非广告风波后新增条款。可即便如此,车主在购买时是否有尽到告知义务?而且推送广告本身经过车主同意了么?

车主不同意,仍推送,否管前后时间问题,都是问题。

车主必须拥有车辆的完整控制权。

从另一方面说,这种感觉有点像硬件归属用户,软件控制权却属于车企。其实当协议生效时,车主所谓“所有权”就不属于车主自己了。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十六条有明确“不得因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而拒绝服务。”

在车主屏幕上搞广告,不等于是免费搞了个广告位。

虽合规之名,但行商业之实。

车不同于手机,弹窗分散注意力,不管是停止状态还是行驶状态都不该有这东西。

如果非要推送,其实可以学学欧盟《数据法案》草案。

草案规定,“物联网基础功能必须无条件开放”,用户拒绝时,车企仅可停增值服务(如娱乐推荐),但不得限制车门、充电等核心操作。

同时学习谷歌,把广告收入按比例,分想给用户,而非单方面让用户承担体验。

我觉得,这件事让人不理解的是,车主其实是反感这种推广。

车企也清楚用户反感,为何还要如此?

服务好用户,给予舒适体验,复购只是时间问题。

口碑一旦没了,那就真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