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缜密侦查、连续作战,先后将涉嫌诈骗罪的苏某桃、杨某亚、赵某哲3人抓获归案,3人专门寻找因为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羁押人员的家属、亲人作为诈骗对象,以能够疏通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把被关押、羁押人员“捞出来”为借口,收取费用,实施诈骗。

这种骗局原本一点都不可信,因为不管在任何时候,办理案件的执法人员都必须依法办案。但是,该案中的3名犯罪嫌疑人竟然不止一次得逞,先后骗取“活动费”达16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苏某桃是女性,施甸县人嫁到镇安镇。2024年初,苏某桃的朋友王某某、董某某因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司法机关依法取保候审。二人取保候审期间,男性犯罪嫌疑人杨某亚因为之前认识苏某桃,于是主动找到苏某桃,称自己有关系,可以为王某某办理判缓刑而不用到监狱服刑,需收取7万元费用。经过协商,苏某桃替王某某向杨某亚付了1万元定金,杨某亚收钱后联系赵某哲为王某某办理缓刑事宜,但实际上,两人收了钱以后并未做任何事情。后来,王某某被判实刑,苏某桃损失了所交的1万元。此时,苏某桃是受害人。

之后,苏某桃主动加入杨某亚、赵某哲诈骗的队伍,转变为犯罪嫌疑人。杨某亚、苏某桃随后找到王某某的同案犯董某某,以给董某某办理判缓刑为借口,收取了4.4万元,并联系赵某哲办理。最终经过法院审理,董某某依法被判处缓刑,这一巧合,让3人赚了4.4万元。至此,苏某桃、杨某亚相信赵某哲确实有过硬的关系。

另一名受害人邵某的妻子,因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之前与苏某桃关系密切,是闺蜜。2024年6月、7月,杨某亚、苏某桃找到邵某,称可以托关系“捞人”,邵某一心想“救出”妻子,就交了10.6万元“活动费”。直到今年5月初,邵某妻子的案件结案,邵某妻子回家后,发现邵某交过钱,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桃、杨某亚、赵某哲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洪济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