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揪心了!36岁河南小伙乔先生在高速上目睹货车侧翻,不顾朋友阻拦冲下车救人,却被后方车辆撞飞导致截肢!更令人心寒的是——被救的货车司机竟甩出一句:“我又没让他救我!”

凌晨4点的高速公路漆黑一片。乔先生驾车时突然发现前方巨大黑影——竟是侧翻货车横在路中央!他猛打方向盘惊险避过,停车后立即要救人。朋友拉住他:“太危险了!报警就够了!”

但乔先生一句话让人泪目:“万一人昏迷了咋办?这黑灯瞎火的,后面车再撞上来要出大事啊!”

他毅然冲进黑暗,可刚靠近货车,刺眼的车灯骤然逼近!后方轿车因视线盲区直接将他撞飞...

7小时后他在ICU醒来:左腿高位截肢!右脚粉碎骨折!左臂断成三截!全身19处骨折!

但更扎心的还在后面:交警判定货车司机与肇事司机全责,但货车司机当场推责:“我又没让他救,是他自己要下车的,关我啥事?”肇事司机也喊冤:“黑咕隆咚的谁看得见人啊!”

事情发生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真让人心寒!英雄截肢换句风凉话?以后谁还敢救人!”

“当时情况下,高速太危险了!打110就算见义勇为,别肉身挡车!”

“如果货车司机和肇事司机不赔偿,可英雄后半生咋办?”

从法律视角下分析:谁该为乔先生的伤情承担责任呢?

1.侵权方法定赔偿义务不可推卸

交警作出的事故全责认定具有法律效力,确认货车侧翻侵占车道及肇事车辆未确保安全行驶构成双重侵权。

货车司机与肇事司机须全额承担乔先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假肢)、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协商两司机不赔,乔先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两司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货车司机与肇事司机的"未要求施救"或"视线不佳"等理由,均不构成法定的免责事由。

2. 受益人具有法定补偿义务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乔先生下车被撞,系为保护货车司机权益,货车司机作为受益方,在赔偿完侵权责任的费用后,还需给予适当补偿。

3. 国家救助机制兜底保障

如果货车司机和肇事司机均无力足额赔偿时,地方政府可启动见义勇为人员保障机制,对乔先生进行民事补偿。乔先生还可以申请司法救助金或社会慈善的援助。

见义勇为者的鲜血不应因责任推诿而蒙尘。侵权人赔偿、受益人补偿、政府托底的三重保障机制,共同构筑守护善行的法治堤坝。

乔先生的英勇令人敬佩,但此案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夜间高速公路属高度危险场所,贸然进入行车道已超出合理自我保护范畴。法律鼓励见义勇为,但更强调科学施救——有效报警本身即是重大善举!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此事如何看呢?乔先生的做法是否正确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