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作为景区,也很无奈,明明是禁飞区,还是有人在使用无人机飞行,结果造成人员受伤,景区还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第二款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何理解呢?即仅在第三人(直接侵权人),这个案件就是无人机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在第三人无法确定、逃逸或者无力赔偿时,安全保障义务人,也就是滕王阁景区的管理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全额赔偿,景区也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这个补充责任是在过错范围内承担,并不是对全部损失负责。

例如无人机在景区内飞行伤人,景区未及时进行制止,则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过错补充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由法院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认,个人觉得这个案件可能在50%以上。因为无人机的声音很大,景区的管理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并不难发现无人机,在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或者报警及采取其他措施,存在一定的过错。

如果能够找到无人机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则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景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再找无人机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进行追偿。

赔偿的内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就医的交通费等等。

无人机违规飞行,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这种无人机伤人事件,承担赔偿责任毋庸置疑,并且在禁飞区飞行,还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根据2024年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规定》,在禁飞区飞行,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停止飞行,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例如威胁航空安全、多次违规的,可以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10000元的罚款。

对于没有登记的无人机,公安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我们国家现在对于无人机已经开始进行统一管理,去年上线了UOM平台,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用于实名登记、空域查询、飞行活动申请等等。避免发生事故找不到人。

所以这个案件无人机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禁飞区内飞行无人机伤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即被行政处罚。

普通人如果发现周围有无人机飞行,并且在违规拍照侵犯个人隐私,可以先行报警。如果是在人多的地方低空飞行,存在伤人可能的话,可以及时制止,制止不行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