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较今年3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详见:

正式稿变化主要如下:

在“一、压实涉网安全管理”方面:

意见稿:福建能源监管办、福建省发改委及地方各级政府电力主管部门依职责做好新能源和并网主体的相关工作。

正式稿:福建能源监管办、福建省发改委依职责做好10千伏及以上和容量达到400千瓦及以上新能源和并网主体的相关工作。

在“三、强化并网接入安全管理”方面:

正式稿增加一项:

(一)加强接入电网安全风险评估。电网企业要深入研究分析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安全风险,做好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向社会公布全省各县(市、区)级配电网不同区域可承载规模信息,并同步公布针对提升相关县(市、区)级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承载规模已(拟)采取的方案、举措等,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安全接入、高效消纳。

在“五、加强并网运行管理”方面:

正式稿增加一项:

(四)加强涉网性能试验开展。接入110千伏及以上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并网后应按标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涉网试验,并在试验完成后1个月内将合格的试验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若并网主体容量变更、设备改造、软件升级、参数修改和控制逻辑变更等影响到其调压调频等性能时,应重新开展相关涉网试验。

在“七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

正式稿增加: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接入的虚拟电厂,由政府授权的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组织开展接入工作,电力负荷管理中心为虚拟电厂提供能力校核、资源运行监测等服务。

意见稿删去“虚拟电厂管理应当严格执行《虚拟电厂管理规范》(GB/T44241-2024)等标准规范要求,参照发电侧并网主体技术指导和管理相关要求,开展虚拟电厂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最后,正式稿明确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6年。本通知与国家政策文件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至此, 2030年完成存量项目“四可”改造和涉网安全性能改造的具体时间点均已明确!

在“加强并网运行管理”方面,

2025 年-2027 年,应逐步实现分布式光伏分钟级数据采集、以区县为最小建模单位的分布式光伏功率预测全覆盖、以 220 千伏变电站为单位的分布式光伏聚合建模预测等,2030 年完成具备条件存量“四可”改造

在“开展存量新能源和并网主体涉网性能改造”方面

存量接入 220 千伏的新能源并网主体应在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涉网性能改造和检测试验工作,接入110 千伏的新能源并网主体应在2027 年6 月底前完成涉网性能改造和检测试验 工作。

已具备 SVG 高/低穿能力的并网主体,但存在高/低穿检测报告不完善、未开展高/低穿能力验证测试或未提交相关报告等问题, 应在 2025 年 12 月底前将合格后的试验报告提交电网企业及其电力 调度机构。

存量接入 10 千伏及以上和容量达到 400 千瓦及以上新能源和并网主体到2027 年底前完成改造;

容量 400 千瓦以下新能源和并网主体到 2030 年底前完成改造。

详情如下:

来源: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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