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

日照市新闻办召开

“抓项目 优环境 促发展”

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3场)

介绍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罚轻罚两张清单2.0版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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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日报记者 吴昊 摄

一、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轻微违法不罚轻罚探索,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于2023年12月底梳理第一版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不罚轻罚”事项70项,纳入《日照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罚轻罚”清单(2024年版)》(清单1.0)清单,占全市不罚轻罚清单的63.06%,架起了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制度和执法实践之间的桥梁。

探索实施轻微一般违法行为不罚轻罚制度,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处罚事项和罚款标准部署的具体举措。一是避免企业因轻微一般违法背上“失信包袱”,影响发展;二是“不罚减罚并指导当事人改正”这种“有温度的执法”,更有助于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轻装上阵;三是清单为基层执法提供明确指引,办案更高效,提升执法效能。

二、日照市场监管领域不罚轻罚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聚力打造“坚持法度、彰显力度、不失温度”执法新模式,大力推行“631”工作法,坚持“预防为主”“服务在先”“宽严相济”,坚持60%的问题用靠前服务方式解决,30%的问题用监督措施推进,10%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对违法行为轻微、经教育劝导后当事人自行整改的,实施“不罚轻罚”,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2024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共办理不罚轻罚案件846件,减免罚款5559.15万元,占全市减免罚款的80%以上。

一是执法有温度,合规合情合法。“清单1.0”在坚持依法“不罚轻罚”前提下,践行了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以清单形式固化容错机制,最大限度服务市场主体,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更好地实现执法效果。

二是执法有速度,简办快办易办。自“清单1.0”实施以来,一线执法人员严格把握“轻微违法”“初次违法”等认定标准,结合电子化取证,试点推行智慧执法,推进“不罚轻罚”制度做深做实。

三是执法有力度,优商护企引资。推行轻微一般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给予企业自行纠正机会,助企轻装上阵。

三、不罚轻罚清单2.0版主要内容及特点

为进一步巩固包容审慎执法成效,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去年对标河北、苏州等省市的基础上又借鉴上海、深圳等先进地市,又完善出台了《日照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版》《日照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版》,配套《日照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罚轻罚”清单指导意见》,下面,向大家介绍一下“不罚清单2.0版”“轻罚清单2.0版”以及“指导意见”相关情况。

基本内容

本次发布的“不罚清单2.0版”共新增涉及31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涵盖9个领域,其中商事主体监管领域1项,广告监管领域5项,价格监管领域4项,不正当竞争监管领域1项,食品监管领域1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4项,产品质量、标识领域11项,知识产权监管领域3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1项;“轻罚清单2.0版”共新增涉及9项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涵盖5个领域,其中网络交易监管领域1项,广告监管领域2项,化妆品监管领域3项,认证认可领域2项,食品监管领域1项。

主要特点

一是拓展了涵盖事项。本次“不罚清单2.0版”“轻罚清单2.0版”对各类法规文件中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进行了分类梳理和整合,是对此前已经发布实施的1.0版的补充和完善,原清单中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68项,一般违法减轻处罚2项,2.0版不罚轻罚清单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拓展至99项,一般违法减轻处罚拓展至11项,基本实现市场监管执法领域全覆盖

二是完善了适用标准。结合具体执法实践,在“不罚清单2.0版”中,对不罚的适用条件进行了细化明确,增加其可操作性。在“轻罚清单2.0版”中,重点对不同违法行为适用轻罚的条件、相对应的自由裁量幅度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

三是提高了可操作性。配套出台“指导意见”,重点对无主观过错、主观过错较小、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等不罚轻罚规定的常用裁量因素进行细化,以此推动不罚轻罚制度在执法实践中的适用,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了细化可操作的执法指引,为不罚轻罚制度落地落实提供政策保障。

“不罚清单2.0版”“轻罚清单2.0版”的出台对推动日照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工作有何意义?

建立健全“不罚轻罚”清单制度,是深入贯彻法治精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的体现,这一举措对于优化市场环境有着积极的意义。市场监管部门坚持贯彻落实“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理念,以清单形式固化容错机制,不仅有助于减少企业经济负担,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更有助于实现执法目的、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一是通过系统梳理市场监管领域常见违法行为,科学界定“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有效规范了执法裁量权的行使。清单推动执法标准化,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解决执法痛点,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二是充分体现了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市场主体首次、非主观故意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给予必要的容错空间,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清单化管理模式大幅提升了执法透明度,既增强了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予以免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力,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指导意见”对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罚轻罚制度落地落实,作出了哪些更具体、更细化的规定?

在《指导意见》中,对主观过错较小、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等六方面常用裁量因素,进行了列举式细化。例如,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可根据当事人是否具备“主观过错较小”“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较小”“案涉货值金额较小或者案涉商品、服务数量较少”“案涉商品服务合格或者符合标准”“涉案产品尚未销售或者使用”“在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前已对案涉商品服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等因素综合判定,其中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满3个月可认定为持续时间较短;违法所得不满1000元或者案涉货值金额不满5000元,可认定为金额较小;在违法过程中,主动放弃违法行为或者主动有效地防止危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及时中止。通过细化裁量因素,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判定“违法行为轻微”这一情节时就可以“对号入座”,确保执法尺度的相对统一和规范。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开展哪些具体工作?

2025年,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小过重罚、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严格落实“扫码入企”,优化“综合查一次”,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二是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加快推进“两清单一指引”落实,对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法不予免予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确保处罚法理相融、过罚相当。加快“山东省沿海六市食品、广告领域轻微违法行为统一行政处罚数额等裁量规定”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持续优化“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执法模式,综合运用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公示等多种柔性监管方式实现管理目的,提升治理效能。三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实施办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积极探索预警式监管和企业合规建设,从事后监管向事前防范转变,维护公平竞争政策环境和市场秩序。

来源:日照日报

编辑:许芮

审校:张珊

值班主任:孙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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