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创建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部署要求,争创全国首批百家“枫桥式人民法庭”,宿迁中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工作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升人民法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乡村振兴注入司法能量。近日,宿迁中院组织开展首届“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评估验收活动,活动中各法庭充分展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即日起,本微信公众号对首届参评的六家人民法庭创建成果进行展播。

今天,跟着小编感受沭阳法院庙头法庭《约里看花 “诚”风破浪 向企而行 有 “板”有眼》争创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

沭阳法院庙头法庭位于享有“中国花木之乡”“中国板材之乡”美誉的沭阳县庙头镇,司法辖区含庙头、新河、颜集、潼阳、贤官等5个乡镇,辖区人口30余万人。205国道与京沪高速经辖区纵横而过,物流交通便捷,花木、板材产业发达,特色农产品资源丰富。近年来,庙头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为契机,围绕服务花木产业发展、板材企业转型、特色农产品保护,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力争实现纠纷“止于未诉、终于自治”。2023年以来,法庭辖区内纠纷同比大幅下降,民事一审收案实现 “两连降”,先后被省高院评为“服务乡村振兴法治基地”“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并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一、传承红色基因

在创建活动中推进政治建设

一是以“首创精神”凝心聚力

深挖本土红色资源,开展学习借鉴辖区“宿迁地区第一位共产党员”吴苓生等先进人物事迹活动,传承弘扬敢为人先、敢闯敢试的“首创精神”,引导全庭干警落实和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

二是以“法庭夜校”铸魂育人

借助下班时间组织法庭干警、辖区调解员和村居支部书记开展学习教育20余次,深学细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支部共建 创‘无讼村居’沭阳模式”获评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创新案例。辖区党的二十大代表、双荡村支部书记李敏表示,“庙头法庭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经常深入花田地头,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切实走好群众路线,效果良好。”

二、聚焦源头治理

在纠纷预防中营造诚信自治

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打造“约里看花”法庭品牌,以村规民约、行业公约等方式帮助各方防风险、排隐患,变“被动解纷”为“主动预防”。

一是立足“示范引领”,推动诚信经营理念“再强化”

针对花木、板材等领域纠纷特点,注重村民德治与行业自治相结合,主动指导花木集中种植区的20余个村居修订村规民约,参与花木协会和板材协会制定行业诚信公约30余份,将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推动村居逐步形成诚信民风,引领花木、板材等领域诚实守信行风。注重强化板材企业法治经营理念,法官主动走访辖区板材企业,组织召开“法润民企”座谈会25场次,帮助企业经营者修订规范性合同文本310余份,开展“法律体检”40余次,编写并发放《应对经营风险指导手册》200余份,积极为危困板材企业策划“债转股”、增资扩股建言献策。两年来,辖区四百余家板材企业零破产。

二是立足“纠纷预警”,推动靶向施治水平“再提升”

推行“一镇一档案”纠纷排查制度,编写《司法审判白皮书》3期,法庭庭长列席乡镇党委会6次,解读辖区矛盾纠纷情况,提出风险防范化解建议。走访辖区花木创新企业,与花艺工匠面对面,发放《企业经营风险预防手册》《漫画民法典》等书籍500余册,提供标准化合同样本,提示加强对花木新品种、花木培育方法以及生产设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庙头千张、颜集朝牌、潼阳西瓜等知名农产品的司法保护力度,设立司法保护联系点3个,助力地方特色农产品做大做强。

三是立足“以小见大”,推动法治教育氛围“再浓厚”

坚持以“小案例”讲“大道理”,选取花木案例库的典型案例,走进乡镇综治中心、村居党群服务中心、花棚苗圃等地开展“移动花圃法庭”“时令法庭”等活动50余场,就地开讲“法治课堂”9场,就地法律释明20余次。深度参与县委“猎鼠”行动、“利剑”行动、“砺剑”行动等涉花木种苗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公开审判和集中宣判5场,向公安机关反馈犯罪线索20条,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依托审理的典型案件,主动指导地方淮海戏团编排《破镜重圆》《谎言的代价》等法治剧本4个,先后在村居文化广场巡演20余场,吸引3000余名群众现场观看,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三、深化机制融合

在多元解纷中推进基层善治

一是用好“法庭+N”模式,扩大解纷“朋友圈”

借助综治中心建设契机,组织法庭干警每周四定期走进乡镇综治中心参与调解31次,实现“法庭+综治中心”的深度融合,深化运用“1+2+N”解纷机制,成功化解贤官镇一小区30余户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以及庙头镇某企业21名务工人员讨“薪”等批量纠纷。主动融入基层治理“网格”,形成“法庭干警+政法委员+网格员”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召开涉法涉诉案件分析研判会7次。用活指尖上的花乡“法庭e站”,推动全庭14名干警全部下沉花农服务微信群,实现矛盾纠纷的“迅速响应、迅速分流、迅速调处”。探索在“中国淘宝村”设立司法服务保护点,与辖区乡镇、村居签订“三方协议”35份,实现辖区“村居矛盾村居解”,多个村居诉讼案件零发生。

二是用好“选育管用”机制,深耕解纷“责任田”

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人员选聘反馈机制,引导其选聘退休“老法官”、基层“老支书”、村居“老舅奶”等为人民调解员,不断充实“百花调解团”。建立“1+N”“以老带新”培养模式,对选聘为人民调解员的“新人”,法庭选派1名经验丰富的“老”调解员实时进行线上业务指导,并先后分3批组织“新人”到法庭进行观摩学习。编写发放《调解工作手册》《非诉解纷常见问题解答》等实用“口袋书”150余份,切实锤炼调解员调解技能。法庭辖区先后涌现出“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和“巾帼调解团”等优秀调解品牌,协助法庭成功化解200余起矛盾纠纷。

三是用好“三引三定”方法,增添解纷“新动能”

程序引导定方向。加大对诉讼参与人的耐心疏导,组织乡贤调解员用“亭里说事”方式,引导当事人充分权衡利弊、树立正确诉讼目的,实现争议在“亭里”说清,纠纷在“庭里”解决,推动17起矛盾纠纷在审前得到化解。调解引导定方案。根据辖区纠纷具体类型,区分出专利侵权类、金融借款类、新业态劳动争议类等“四大类十二种”重点案件,坚持专业调解和委托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引入苗木经纪人、银行客户经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等专家参与调解案件40余起,推动案件得到实质解决。方式引导定成效。根据辖区纠纷发生特点和矛盾类型,坚持“不随意调解、不机械调解、不带着问题调解”等“三不”原则,运用“法治化调解”“感情式调解”和“嚓呱式调解”等方式调解矛盾纠纷280余件。对于确无调解可能且裁判效果更佳的案件及时进行裁判,实现案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四、紧盯主责主业

在执法办案中强化法治保障

一是完善“优+”诉讼方式,跑出为民服务“加速度”

设立“一站式”立案服务窗口,整合诉讼服务职能,开展类型化案件集约送达和集中排期工作,高效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以来,庙头法庭审查立案3548件,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2300余次,办理诉讼保全750余次,为参与诉讼的群众提供要素式诉讼文本300余份。持续推进智慧法庭建设,配备高标准化数字化审判法庭,全力推进线上开庭、调解、无纸化办公等工作,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2023年以来,开展远程在线视频开庭、调解120余场次;通过“江苏微解纷”平台对360余起纠纷进行线上调解,调解成功140余件。

二是做实“精审”裁判理念,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落实“一读四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发改案件评查、优秀文书解读、庭审观摩等活动40余场次,不断提升法官的审判业务素质。加强案件审判管理,落实文书阅核制,加强对建工、侵权等领域文书的把关力度,确保裁判质量,实现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申诉申请再审率等质量指标同比趋优。加强对辖区常见矛盾纠纷类案研究,以“示范判决+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某快递企业批量追索快递费”案、“某村居农户土地集中流转”案等批量案件。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一起因网络刷单引起的纠纷依法确认行为无效,入选全市法院“服务保障互联网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三是构建“融合”执行机制,畅通权益兑现“快车道”

探索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常态化开展执前督促工作,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督促当事人履行1000余次,推动200余人次主动履行义务。与执行部门联动,选取争议不大、标的较小的案件,共同开展集中执行行动10余场,拘传被执行人20余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人,促进20件案件执行和解,执行到位金额100多万元。

来源:沭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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