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随着一场悲剧的发生,一个十分神秘、且十分边缘化的职业,走进了人们的视野,这就是捞尸人

在人们的印象中,捞尸人应该是一群功德无量的人。

可很遗憾的是,那场悲剧,却让他们的形象一落千丈。

是怎样的悲剧,造成了如此消极的影响呢?

在湖北省荆州市的郊外,有一个属于长江的狭小河湾,名叫宝塔湾

平时这里水流湍急,十分危险。在2009年10月24日,有两个小孩在这里不慎落水。

当时,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的9名学生正好路过。

为了救人,他们手拉着手跳入了江水之中救人

而,长江的流量巨大,实在不是人力能够抗拒的。

最终,两名儿童被救上了岸。但是9名大学生中的陈及时、何东旭、方招三人,却被冲走了。

此时,长江的汛期刚过,水面下暗涌和旋涡遍布。

人们不敢贸然下水营救,只能是一边报警,一边尝试使用木棍、绳索一类的工具救人。

但是,面对长江,这种努力实在乏力。

此时,江上驶来了两艘小船。这不是警方的船,也不是跑运输的游船,而是捞尸人的船。

捞尸人,顾名思义,就是在河里给人捞尸体的人。

这个职业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

当时,和孔子一起开学校的邓析,就曾经接待过捞尸人。

他们精通水性,力气大,通常活动在黄河、长江等大型水系之中。

由于经常和死人打交道,他们被赋予了很多神秘的传说,甚至被誉为是“行走于阴阳之间的人”。

只不过,一般的人都觉得他们身上“脏”,很少喜欢和他们接触。但其实,他们干的也是个苦差事。

在2013年,曾经有一个叫陈伯喜的捞尸人,曾经接受过央视的采访。

他表示,在早年间,长江航运大部分都是靠人力的小船,所以落入水中溺亡的人较多,他的“活儿”也就多,每天都要打捞出五六具尸体

2000年,长江发生水灾,很多人都被卷入了江水中。

那时候,陈伯喜忙得不可开交,曾经在一星期内打捞出了七十多具尸体。

但是后来,航运的船大了,也安全了,落水的人也就少了。

有的时候一两个星期,陈伯喜都没有什么活儿干。

不过这时候,可能是由于家庭里养宠物的人多了,他的业务也就拓展到了动物领域。

在几十年中,他打捞出的动物尸体,也已经上万了。

不过,陈伯喜这样的“捞尸人”,已经算是在从事一个慈善行业了。

国家会给他一定的补贴,所以他不会再和雇主直接要钱。

在80年代时,陈伯喜每个月到手的收入,仅仅是20元,可以说相当地少了。

后来补贴的数额多了一些,陈伯喜每次出手,都能得到一两百元。

这在如今的社会里,也仍然不算多。

所以在面对记者的时候,陈伯喜坦言,自己这些年活儿没少干,但是真没挣多少钱。

不过,也是在2000年的那次水灾之后,一些民间的“捞尸队”开始出现。

他们往往是一个老板,买上几艘破旧的小船,雇佣几个普通的员工,就可以正式营业了。

为了和拿国家补贴的捞尸人抢生意,他们往往会快速地穿梭于水面。

们美打捞一具尸体,价格都会高得离谱,通常都会在一万元以上。

的时候由于家属比较着急,便会答应他们。

我们回到2009年的那一天,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私人捞尸队和往常一样,在第一时间就赶到了现场。

了对救人英雄有个交代,岸边的师生请求捞尸人赶紧下水。

但是捞尸人的“领队”王某某却并不着急。

他表示,打捞一具尸体的费用是1.2万元,必须先付钱,自己才会派人下水。

师生们马上一口答应,然后便开始凑钱。

可是无奈,他们出门时也没有携带多少现金,凑了半天只有四千多元。

老师赶紧给学校打电话求助,当校方承诺,一定会在救人后补齐所有费用时,王某某才让人下水打捞。

此时,时间距离三人被冲走,已经过了半个多小时,捞尸队很快就将陈及时的遗体捞了上来。

又用了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方招的遗体也找到了。

但是,王某某却将方招的胳膊挂在船头,让其身体继续留在水中。

他表示,此时学校应该已经将钱凑齐了。如果不赶紧把钱给自己,自己就不会继续打捞。

此时,岸边的群众纷纷指责王某某,说他不应该“挟尸要价”。

但是,王某某却表示,自己也是受雇于人,而老板的规矩很明确,就是不见到钱就不能捞尸。

此时,长江大学的另一位老师赶来,他再次承诺,只要王某某先将三人的遗体捞上来,哪怕要5万元都可以。

而一旁的同学们也急了,跪下来恳求,王某某这才将方招的遗体交给了校方。

不过,在打捞何东旭的遗体时,王某某再次“罢工”了。

直到将近下午六点,校方的人带着钱来了,他才终于再次让人下水。

这一次,捞尸人们仅用了十几分钟,就完成了工作。

这件事,后来被《华商报》报道了出来。人们纷纷指责这些私人捞尸队只顾金钱,毫无道德底线。

最后,王某某被判敲诈勒索罪,被拘留了15天。那三万六千元捞尸费用,也被全部追回。

社会上的舆论,这才平息了下来。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类似的新闻不断传来,在四川、河北等省份,也纷纷传来了捞尸人“挟尸要价”的消息。

人们纷纷感叹,这简直是一条“黑色产业链”。

不过,王某某在自我辩护时,也说出了自己的不易:捞尸队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工人是没有保险的。

而且,有人溺亡是低概率事件,他们也不会经常碰到,收入很不稳定。

所以,他们船上的设备,也十分简陋工人们要在没有丝毫保障的情况下,下水捞尸。

这看起来没什么难度的“工作”,实际上是在拿命换钱。

大家都是在养家糊口,他实在是没有义务去免费帮助什么人。

事实上,王某某所说也并非虚言。捞尸人这个行当,确实是既危险又容易让人看不起。

有一位北京附近的捞尸人,曾经在1月份的冷水中捞过尸体,结果给身体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甚至留下了后遗症。

而他的身上,还穿了一件价值一万多元的潜水服。

有装备者都如此,那些设备更为简陋的民间捞尸队,情况就更是可想而知了。

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捞尸人自然要把所有的成本,都分摊在每一次的捞尸行动中。

如此想来,其实看似高昂的捞尸费用,也就显得不多了。

捞尸人的生活保障,和溺水者家属要承担的高额费用,已经形成了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

而解决的办法,只能是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2010年,有人大代表提出,希望能够通过国家,来建立一些规范的、固定的、专业的、拥有良好装备捞尸队伍,并将其纳入国家的公共应急体系之中。

大代表的建议虽然合理,但是在实践中也有难以解决的问题。

如今,人员溺亡,已经是一个绝对的小概率事件了,国家无法仅通过政府,就建立一套足够的保障体系。

为今之计,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并给予相应补贴,引导民间捞尸公司走向规范化。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以最快的方式,解决捞尸人这一行业的争议与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