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承诺?

根据《民法典》第479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与“发盘”“发价”等相对称,承诺称作“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

书面形式的合同何时成立?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电子合同何时成立?

《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什么是预约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49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来源: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