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

区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重点,是要从查明故意的内容来确定行为的性质。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案情,从犯罪的起因,使用的犯罪工具,打击的部位,打击的力度,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行为人对被害人是否有抢救的意愿或者行为,有无预谋犯罪,以及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加以综合分析、判断。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二、如何准确把握转化型的故意伤害罪?

我国《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第247条规定,刑讯逼供或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第248条第1款规定,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论处;第333条第2款规定,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按故意伤害罪论处;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前述规定,在刑法理论上称为"转化犯",即行为人实施某一较轻犯罪,由于附加另一行为或出现超出较轻犯罪的严重后果,《刑法》规定按另一较重之罪论处的情形。司法实践中,对于转化型的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需要注意把握两个方面:

一是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相关条款中的"伤残"、"伤害",不包括轻伤,而只限于重伤。如果仅是造成轻伤的结果,可不必按照转化犯处理,直接按照相关罪名处理即可。只有客观上出现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且行为人主观上对此具有预见可能性,才应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二是转化犯不能唯结果论,即出现死亡结果就定故意杀人罪,出现重伤结果就定故意伤害罪,还应结合行为人的犯意来确定合适的罪名

三、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与包含伤害内容的其他犯罪?

《刑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故意伤害行为"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凡刑事法律其他法条对故意伤害行为另有罪名规定的,依照各该条定罪处罚,而不定故意伤害罪。例如,以故意伤害的暴力方法绑架他人或者抢劫,不应另行定故意伤害罪,只定绑架罪或抢劫罪一罪。即使在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也可能存在放火、爆炸等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的想象竞合,只以放火罪或爆炸罪等一罪论处。此外,根据《刑法》规定,有些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必须按故意伤害罪论处。例如,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暴力取证致人伤残以及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聚众斗殴致人重伤、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并对他人造成伤害、强迫他人卖血并对他人造成伤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