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解除2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昭通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现对2家解除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再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终止医保信息系统各项权限,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如发现解除协议机构仍违规使用医保结算,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870-3129921进行举报。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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