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发展到今天,基于各种因素导致的业态所形成的市场环境,综合成本、收益矛盾,从业质量是否符合法规要求,不容置疑,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实心里都明白。就今天这标题,或许很多朋友都会说,这些违法行为大家都清楚,归纳到一起,有什么意义呢?

行业进入某一阶段,所形成业态是必然的结果。若要改变,可能需要一定数量的先行者试水,更需漫长一个过程。执业结果与现实的矛盾,早就成了无法化解的矛盾,而所服务的场所或建筑一旦发生火灾,触发“延伸调查”,面临追责是必须直面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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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野猪说:既然无法改变,那就自己改变,如果无法改变,那就守住底线。被认定具体的违法行为,是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红线。以下根据消防技术服务相关法规,归纳其常见违法行为:

01获取从业资格类

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1、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

用简单的人话归纳一下:从业门槛低,没人会去惹,除非没忍住。

02机构执业条件类

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主体:机构

违反条款:第十八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第二十六条

3、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注册消防工程师兼职执业

处罚标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行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主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违反条款:第十一条

处罚依据: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4、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主体:机构

违反条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处罚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5、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主体:机构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

处罚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6、未建立或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主体:机构

违反条款:第十五条

处罚依据:第二十八条第六项

7、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主体:机构

违反条款:第十六条

处罚依据:第二十八条第六项

8、未依法所服务的建筑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主体:机构

违反条款:第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第三十条

03是否具备资格从业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罚标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相关人员: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违法主体: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

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10、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罚标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行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主体:机构

违反条款:第十八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04从业程序、质量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1、出具失实、虚假文件

处罚标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相关人员: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违法主体: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

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12、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罚标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相关人员: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违法主体: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

处罚依据: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13、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处罚标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行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主体: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

违反条款:第十三条

处罚依据: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14、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主体:机构

违反条款:第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15、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主体:机构

违反条款:第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05从业结果引发追责类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时,应当对为起火单位(场所)提供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倒查。消防救援机构组织调查其他火灾,可以根据需要对为起火单位(场所)提供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倒查。倒查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抽查内容实施。

对于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06补充或疑问

1、有关从业条件

企业法人资格,场所规模,取得资格人员配置,器材装备以及质量管理、过程控制体系等。

2、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以及规定采取的技术措施等。

3、有关收费要求

遵守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业机构及其人员天天期待的其实就是此法律法规,尤其是接地气、可落实的价格指导意见或办法。

4、有关泄露服务对象商业秘密

5有关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书面结论文件等

6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XF/T1369-2016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XF/T 3005-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B/T44481-2024

其他相关消防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防火通规,设施通规以及相关消防设施专业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