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州市沾化区传梅幼儿园有限公司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滨州市沾化区传梅幼儿园有限公司、滨州市沾化区峰泉幼儿园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同意滨州市沾化区传梅幼儿园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教民137160360000091号)、滨州市沾化区峰泉幼儿园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教民137160360000161号)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资质,现予以公告。

滨州市沾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13日

◆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滨州市沾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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