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6・18”大促正在进行,网络消费市场迎来又一轮热潮。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合规提示,重点强调了“防范国补商品骗补套补行为”。值得一提的是,近日,上海市首例政府消费券补贴诈骗案宣判。据报道,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经营人夏某某,为骗取餐饮补贴虚构店内消费订单,19天时间内,核销满1000减300餐饮消费券400余张,共计骗取补贴款13万余元。(潮新闻)
消费券套现诈骗案时有曝出,最近上海公布的这起个案,很典型也很低级。从公开信息看,涉案商家的操作手法,可以说非常简单粗暴。其最大的槽点在于,在短时间内大量核销单一规格(满1000减300)的餐饮消费券,这组趋同的、密集的核销记录,在后台系统中是极易被甄别出“异常”的。监管部门顺藤摸瓜、落地调查,继而弄清原委、追责到人,并没有太多难度。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类“骗补”手法愚蠢至极,有着明显的自爆性质,简直堪称送人头。
与之相较,现实中其实还有一些更为隐蔽的“骗补”“套补”操作。其尽管机关算尽、隐蔽性强,而最终大概率也难逃东窗事发、行径败露的结果。这其实很好理解,“消费券”整个的放发、核销都是全过程留痕的,记录在案的,基于数据、数学上的偏离值等信息,往往就能筛选出初步的诈骗风险。当然可以预见的是,一些“有心”的团伙必然会研究这套“风控系统”,继而会予以针对性的“反侦测”——只不过,反侦测的种种规避动作,也是需要成本的。当这种成本逼近或者超过了“套补”的收益,这门灰黑产自然难以为继了。
需要厘清的是,消费券怎么发的、到谁手上、被谁用了并没那么重要,真正重要的,是确保其被真正用于那些真实发生的消费场景中,而不是空转、虚耗……事实上,与之配套的整个补贴资金反诈体系,也正是基于这一大原则来设计的。这个大框架,属于非常标准的“抓大放小”,对于“抢券倒卖”等个体行为,并没有太过较真地治理。在上海最近公布的这起案例中,涉案商家正是从网络上购得了他人转让的消费券。今后,这块有没有必要收紧,或许值得进一步研判。
作为撬动消费的杠杆,消费券天然应该流向实体,而绝不能金融化、浮沫化。严查用“幽灵订单”骗补之类的做法,真正让消费券发挥乘数效应、拉动效应,如此才能确保政策效力充分兑现、充分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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