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出版发行
安溪法院
共有9篇案例入选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由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精选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涵盖司法各领域常见纠纷内容,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在指导法院审判业务、促进法理研究、推进法治宣传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人民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入选案例
案例一
《变更抚养关系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并注意审查未成年子女意愿的真实性》
案例作者:林懿娴
作者简介
林懿娴,女,现任安溪法院蓬莱法庭庭长、一级法官。撰写的案例多次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多次被《人民司法》《福建审判》《刺桐法槌》等省市级刊物采用,论文多次获评省市级奖项。
案例二
《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基本特征的学徒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钱甲诉张甲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案例作者:苏明坡 谢坤特
作者简介
苏明坡,男,现任安溪法院审管办副主任、四级主任科员。撰写的论文获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优秀奖1次,省级主题研讨会论文三等奖、优秀奖3次,全市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8次;撰写的案例多次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谢坤特,男,现任安溪法院湖头法庭庭长,二级法官。撰写的文章先后被《福建审判》《刺桐法槌》等省市级刊物采用,论文多次获得市级奖项。
案例三
《人防车位性质及其权利归属之认定标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物权保护案》
案例作者:彭英容 刘雅芬
作者简介
彭英容,女,现任安溪法院审管办副主任、四级法官助理。撰写的论文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二等奖2次,三等奖1次,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二等奖2次、三等奖1次,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24年度青年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主题研讨会论文三等奖;撰写的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2篇案例获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三等奖;撰写的调研报告被最高人民法院《法院队伍建设》和《福建审判》等国家级、省级刊物采用。
刘雅芬,女,现任安溪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撰写的多篇案例入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人民司法》等刊物,论文多次获评省市级奖项。
案例四
《违规买卖视频账号虚拟货币导致的财产损失,应按各自过错担责——刘某诉钟某买卖合同案》
案例作者:彭英容 李珍珍
作者简介
李珍珍,女,现任安溪法院湖头法庭副庭长、二级法官。撰写的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并多次被《福建审判》《刺桐法槌》等省市级刊物采用,论文多次获评省市级奖项。
案例五
《股权转让款支付期限约定不明时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之认定——某县农业农村局诉易某、陈某股权转让案》
案例作者:彭英容
案例六
《电子投保中保险人主动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义务的认定——林甲、王甲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案例作者:李裕鹏
作者简介
李裕鹏,男,现任安溪法院执行局三级法官助理。撰写的案例多次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论文获得市级奖项。
案例七
《合伙投资款合意转化为借款的借贷关系认定,可引入“具体化责任转移”原理补充“合理说明”义务——高某诉颜某民间借贷案》
案例作者:谢清琴 彭英容
作者简介
谢清琴,女,现任安溪法院民一庭四级法官助理。撰写的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刺桐法槌》,论文多次获得市级奖项。
案例八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处理财产返还应全面考虑折价补偿与损害赔偿——钟甲诉陈某、钟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案》
案例作者:廖燕燕 谢奕清
作者简介
廖燕燕,女,现任安溪法院湖头法庭五级法官助理。撰写的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谢奕清,男,安溪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案例九
《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多方责任认定——李甲诉唐甲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案例作者:刘燕虹
作者简介
刘燕虹,女,现任安溪法院蓬莱法庭五级法官助理。
近年来,安溪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案例工作,将案例工作作为全院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全局性、常态性工作谋划部署、全面推进、抓紧抓实,常态化开展精品案例培育专项行动,挖掘、培育一大批典型案例,加强案例成果转化,形成浓厚的案例调研学术氛围。2019年来,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及其丛书79篇。
今后,安溪法院将进一步健全案例培育和转化机制,聚焦审判实践难点、司法改革重点和社会前沿热点,深挖案例富矿金矿,推动形成更多优秀案例,更好发挥司法案例指导审判实践、统一司法尺度、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作用,努力以高质量的调研案例促推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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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来源:审管办 彭英容
本期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唐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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