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某宇之死,我昨天写了一篇文章,题为《重要建议:关于罗某宇之死,警方查清“绝不自杀”信息源》,归纳了本案中的两个主要让公众难以理解的地方:
一个是罗某宇自杀的动机不明;
二是医院科室先打款给罗某宇再转给护士长不可信。
我说这两方面需要联合调查组继续进行更加详细的说明,以消除误会。
关于第一点,我提出一个建议,建议警方查清“绝不自杀”的消息源。对此我说了,如果查出来的结果属实,那对于罗某宇死因就还应该深入调查;如果查明是造谣,就要依法惩治。
当然,除了对于“绝不自杀”消息源的追查之外,对于自杀动机,我认为还应该进行更加细致地说明。不过,这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
自杀动机需要进一步调查,关于钱的问题,则需要进一步解释。
对于钱的问题,人民日报发布的联合调查组提供的情况通报里是这样说的:
1.湘雅二医院根据绩效管理办法向肾脏移植科发放医务人员绩效,由科室根据职工实际工作量进行二次分配;
2.科室违反医院相关规定,存在将部分绩效先发放至多名研究生账户,再转至个别职工账户的现象;
3.罗某宇近三年在读期间,科室累计向其发放33.379万元,其中29.526万元分批次转回科室原护士长,用于发放科室人员绩效,剩余3.853万元为罗某宇个人绩效。
根据原文(见下图),后两段话里的“科室”,都是指罗某宇所在的“肾脏移植科”。所以概括一下,这三段话的意思就是说:
医院发绩效工资,肾脏移植科室向医院上报了包括罗某宇在内的多名研究生的账户,这些研究生扣下个人的绩效工资,多余的转给护士长,护士长再把钱分发给其他人员。
社会公众对此有太多的困惑:
首先,通报只说了这种做法不规范,但是没说怎么不规范,规范的做法应该怎么做,医院的规定是怎样的。
其次,这“多名研究生”是不是都和罗某宇一样不是医院在编人员,才把钱先打到他们账户上的,为什么要先打给临时工账户上,而不是先打给护士长账户上,为什么不直接打给每个人,这种操作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第三,既然先打给“多名研究生”,后又分发给其他人,那么表明这个科室人数不少,是不是也应该把这个科室人数说明一下?每一年的总绩效是多少?
我认为,以上关于钱的问题,如果进一步解释清楚了,会有助于消除公众的误会。我注意到,为数众多的人主要就是因为这一点而对整个案件感到疑惑不解的。
在留言中,有人解释是为了避税。这是一种可能。但是,如果真是这样,我认为官方就完全可以说出来,不应该隐晦,不能简单地用“不规范”三个字一言以蔽之。
我相信,查清了“绝不自杀”的消息源问题,调查清楚自杀动机,再解释清楚钱的问题,社会公众的疑惑就会全部消除了。既然社会上存在这样的质疑,联合调查组就应该进一步调查,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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