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阳城警方迅速行动

成功破获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积案

在监狱门口完成了一场

“无缝衔接”的抓捕行动

经查,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找人代办多家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同时在银行办理相应对公账户,后将所办理的营业执照、U盾、企业结算卡等“八件套”加价出售给电诈上线人员,被犯罪团伙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王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行为在2020年被民警发现时,该因其他违法犯罪已被送至江苏省高淳监狱执行刑罚。近期,在获悉其将被释放的消息后,民警提前规划、周密部署,在其刑满释放当日实施了精准“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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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