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撞人事件,重庆给了通报。

事发于2025年6月14日20时40分许,“熊某(男,38岁)驾驶小型轿车经过巴南区李家沱街道一小区门口时,因前方一辆正卸货的车辆挡道,熊某持续鸣笛引发旁边群众不满。多人上前围着轿车指责熊某,双方发生争执。熊某强行驾车驶离,致阻拦其离开的群众受伤。”

这个熊某38岁了,还像个小孩子。群众也像小孩子,直接就围着轿车指责轿车里的“小孩子”。

“小孩子”这么一冲动,自然而然会强行驾车驶离。

但凡是一个成年人,冷静那么一下,也知道事情会怎么发展。

我想起了前不久网上流传的幸福者退让原则。

有人讲是罗翔提出的,他说:“如果你家庭幸福,在外遇到别人刺激你、挑衅甚至谩骂你,不要跟他纠缠不清,要懂得避开忍让,因为你家里有人在等你平安归来。”

给人一种心灵鸡汤的感觉。给小孩子喝鸡汤,小孩子喝的时候觉得是美味,也就记得三分钟。一会他们就忘记了。

也有人说是其他人讲的,不过看上去不像,所以看来真是罗翔提出的幸福者退让原则。

网友们可能总结了一下。

不过网络上还是引发了不同意见。比如就有人问幸福者退让原则是善的智慧还是恶的纵容。

这还把我给问住了。这既有善的智慧,也有恶的纵容。

所以罗翔也是个小孩子,什么幸福者退让原则,幸福者这么一路退让下去,坏人越来越坏了,恶行都得不到阻止。

考虑到狭路相逢命贵者让路这一个理由,说到底还是为了保命。

但是,想一想,如果恶一直被纵容,见到的都是小孩子般的人,那么在这样的环境里也没什么幸福吧。

我倒是觉得,没有必要把生命权和幸福权绑定在一起,搞得好像两者之间只能取一个似的。又不是孟子,非要在生与义之间作选择。

当年我读孟子鱼我所欲也》这篇文章时,总觉得他的论点靠不住。为什么要在生与义之间只能选一样呢?难道一个人要么生,要么义?这样一来,但凡生着的人,岂不都无义了?

孟子的论点很有问题。于是,我们应该可以想到,幸福者退让原则也很有问题。

我发现小孩子似的人群真的很多。就是随随便便搞一个幸福者退让原则,很多人在用,搞得好像是什么经典的人文理论似的。

很可惜,我查了查,压根就没有这样的理论。哪有把生命权和幸福权这两种权利对立起来的?

我想说,生命权我要,幸福权我同样也要。我就是两者都要,既要又要,你奈我何?

对于这些经不起推敲的理论或者原则,还是少相信为妙。

所以重庆巴南撞人事件,事件里的人都不对。哪有在街上持续鸣笛,制造噪音的,全世界哪个国家的人都不会喜欢这样的人。

哪有动不动就围着别人的汽车指责车里的司机的?群起而攻之,全世界哪个国家的人都不会喜欢这样的人。

哪有动不动就强行开车,无视车前车后的人的?这都是驾照考试白考了。全世界哪个国家的人都不会喜欢这样的人。

这里面不存在什么幸福者退让原则。都是作恶者,要么在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要么要侵犯他人的幸福权。

这都哪跟哪啊。

我觉得天天念叨着什么幸福者退让原则的人,是不会尊重他人的生命权,也不会尊重他人的幸福权的。

让我们明确一点,也简单一点吧,请尊重你自己的生命权和幸福权,这样,我才相信,尊重自己的生命权和幸福权的人,也会尊重他人的生命权和幸福权。

(木田之光写于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