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泡泡玛特旗下的Labubu潮玩在全国多地出现排队抢购潮,“杭州泡泡玛特新店开业当天被迫闭店”“黄牛通宵扫货引发冲突”等话题轮番登上热搜,引发大众关注。
很多人好奇:这家起步于北京一个不足10平米杂货铺的品牌,是如何成长为一家市值高峰破3000亿元的盲盒帝国?在激烈的融资过程中,创始人是如何始终牢牢掌握企业控制权的?
泡泡玛特的答案,藏在它十余年间步步精巧的股权设计中。
为此,我们系统梳理了泡泡玛特从2010年创立、2017年新三板挂牌、2019年重组转战港股、2020年成功上市,再到2024年最新激励机制的全套架构演变,试图还原它背后那套“控制权稳、激励强、架构活”的股权策略逻辑。
本文不仅是一份案例拆解,更是给律师和企业主的专业提醒:一家企业能走多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股权设计走得有多稳、有多深。
01 泡泡玛特的股权资本变迁史:从单一控股到国际化重组
02 股权架构全景拆解:泡泡玛特的三层控股架构有何门道?
2.1 境外控股三明治,便于上市与全球融资
2.2 上层控制结构:家族信托+多实体控股
2.3 中层运营结构:控股平台与投后机制设计
2.4 下层经营控制:VIE+合同安排+品牌与IP控制
03泡泡玛特股权设计3大亮点:如何平衡控制权与股权激励
3.1 控死50%左右的控制权红线
3.2 给核心资产设计师超高额股权
3.3 通过多轮次激励绑定员工与管理层
04我们能从泡泡玛特的股权操作中学到什么?
4.1 家族型企业 / 夫妻合伙型企业
4.2 技术型企业 / 初创融资型企业
4.3 创意型企业 / 内容型平台
4.4 有出海打算 / 引入国际投资者的企业
01
泡泡玛特的股权资本变迁史:从单一控股到国际化重组
泡泡玛特的发展路径不仅是一部潮玩行业的商业奇迹,更是一份极具参考价值的股权架构演进样本:
1.1 初创时期:创始人独资控股(2010年)
2010年10月,北京泡泡玛特由创始人王宁以个人出资50万元注册设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王宁100%持股。
1.2 新三板上市:控制权边缘化风险初现(2016-2017年)
为实现资本化路径,泡泡玛特于2016年完成股份公司改制,并于2017年1月挂牌新三板(股票代码:870578)。挂牌前后,公司进行了多轮融资,引入了十余家创投机构,包括金鹰集团、北京墨池山创投、启赋资本等。
挂牌时王宁的持股比例为47.57%,控制权边缘化风险初现,其他机构股东累计持股超过50%。从法律角度看,创始人已丧失绝对控制。
1.3 退市与重组:出海架构初步成型(2019年)
可能是出于吸引国际资本的考虑,2019年3月,泡泡玛特从新三板退市。退市时估值已达20亿元人民币,随后进行重大架构调整:
于开曼群岛注册设立最终控股公司;
在BVI和香港设立中间控股实体;
完成VIE结构搭建;
王宁通过信托架构持有GWF等控股平台股份,重建控制权。
重组完成后,公司由原内资股份制企业转为境外控股架构下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上市做足准备。
1.4 港股上市:控制权再平衡与全面持股平台设计(2020年)
2020年,泡泡玛特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
上市时,王宁通过家族信托控股的GWF Holding及其他平台间接持有约48.8%股份,保住第一大股东地位。
与此同时,设计师、核心高管、员工、机构投资者分别通过不同持股平台或离岸公司入股
02股权架构全景拆解:泡泡玛特的三层控股架构有何门道?
我们参考泡泡玛特赴港上市时披露的股权结构图以及2024年的年报做了大量研究。
并制作了一张利于企业和老板理解的股权架构图:
这是一套典型的境外三明治架构+三重路径控制权保障+多层防稀释机制的组合拳,具体如下:
2.1 境外控股三明治,便于上市与全球融资
这是一套标准的“境外三明治架构”,目的明确:
为赴港IPO做准备,上市实体在开曼,操作灵活,隐蔽性高;
引入境外资本与美元基金更顺畅,符合国际VC投资架构习惯;
避税与资金自由流转更便捷。
这一层的设计是泡泡玛特从新三板退市、整体迁往境外的关键原因。
2.2 上层控制结构:家族信托+多实体控股
泡泡玛特用于港股上市的开曼母公司 Pop Mart International 的主要股东结构和作用如下:
创始人实控主体:通过海外信托公司和持股平台,控制接近50%的股权;
投资人:投资机构持有的公司或持股平台;
高管员工持股平台:用来给创始团队、高管和员工配股的平台;
设计师持股平台:比如Molly的设计师王信明,就有两个100%的持股平台作为股东。
通过这样的信托和多实体控股,既可以确保控股,还能把员工、高管、设计师全部“装进”持股平台,便于管控与激励。
2.3 中层运营结构:控股平台与投后机制设计
泡泡玛特在BVI(英属维京群岛)、香港设立两级控股平台:
泡泡玛特BVI 100%控股泡泡玛特香港;
泡泡玛特香港再全资持有北京泡泡玛特,实现对境内运营主体的间接控股(由于北京泡泡玛特本体业务不涉及敏感领域,该部分可直接持股,无需设置VIE结构);
各地子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控制或合同安排(如VIE)纳入整体结构。
此外,通过引入多轮境外股东的可转债转股、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等方式,泡泡玛特逐步完成了股东结构优化,并强化了王宁及核心团队的相对控股地位。
2.4 下层经营控制:VIE+合同安排+品牌与IP控制
由于线上APP受到特殊监管,不能直接由境外主体持股,泡泡玛特设立VIE结构控制“葩趣互娱”,确保线上平台经营牌照合法合规。
葩趣互娱持有核心互联网业务资质和数据资产;
北京泡泡玛特与葩趣互娱签订控制协议,实现实际控制和利益分配;
葩趣互娱股权由高管、员工持有8.13%,进一步强化绑定。
03泡泡玛特股权设计3大亮点:如何平衡控制权与股权激励
如果只看结果,泡泡玛特的控制权似乎从未动摇,王宁从创业第一天起就是老板,上市后还是老板。
但如果我们穿透招股书和几十页披露文档,会发现:在数十轮融资、重组和境外上市的反复架构调整中,这位创始人多次面临“被稀释出局”的风险,而他能稳稳地守住控股权,靠的绝不仅是运气。
就此,我们提炼了其股权设计的3大亮点
3.1 控死50%左右的控制权红线
很多创始人在融资时选“增发”,想的是拿钱壮大公司,但往往稀释了自己。
连乔布斯也吃亏融资后股权被稀释的亏:从45%的股权逐步稀释到15%,尽管还是第一大股东,但已丧失话语权。最终1985年被踢出公司。
而泡泡玛特创始人王宁选择了控死50%的控制权红线。
从新三板时期开始,他就基本不选择增发,而是把自己多余的股份“高溢价转让”出去。
2019-2020年间,泡泡玛特共引入包括Sequoia、Huaxing Growth、BA Capital、LVC Amusement等在内的多家投资机构。
但融资方式以老股转让为主,泡泡玛特通过持股平台将部分股份转让给投资人,而非让公司增发股份。
也就是说:融资的钱最终进了公司账户,公司股本没有被摊薄。
紧接着,他搭建了以GWF Holding为核心的离岸控股平台,把控股权通过信托锁定。而GWF的受益人和董事,全部为王宁设立与指定,实现“人退股不退”。
2020年上市时,他间接持股49.8%,比三年前的47.57%还高。说明他不仅守住了50%,而且抢回了一部分。
要知道,这可是上市公司,股东众多,接近50%的控股是很难得的。而且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都是个位数,根本无法对王宁形成威胁。
大不了,团结几位用股权绑定的高管,一起投票决策,就妥妥超过50%了。
3.2 给核心资产设计师超高额股权
让泡泡玛特第一次大火的关键IP——Molly,其设计师王信明控制的两家公司Kenny Wong Holding Limited和Wong Shun Ming Holding Limited,在上市时共计持有泡泡玛特1.49%的股权,属于真股东、真受益人。
而这1.5%,如果按如今的市值计算,市值超过45亿元人民币。
这是泡泡玛特对IP创作者的信任下注,更是为了预防出现董宇辉与东方甄选分崩离析的事件。
股份不是分红或奖金,而是通过架构安排给到设计师本人的离岸平台,确保其利益长期绑定、治理上保持边界、经济上激励到位。
3.3 通过多轮次激励绑定员工与管理层
泡泡玛特在上市后设置Post-IPO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授出激励股份合计124,029,416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24%。这一激励方案严格执行限额与审批机制:
整体激励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向单一服务提供者授出的股份不得超过1%;
授出股份至少设有12个月归属期,部分情形可适当缩短(如新员工替代性补偿等)。
在2024年度,泡泡玛特共授出4笔新激励,涉及408,194股、164,659股、177,013股和159,361股,分别授予员工、管理层及特定高级人员。其中授予时间从2024年3月持续至11月,归属期统一为4年,分批归属。
另外,根据年报,截至2024年底,董事司德仍持有304,925股未归属股份,并按三年期内逐年归属,显示其激励持续有效。
根据年报披露:2024年度授予的股份无须支付购股价(Purchase Price为零),公司按照授予日的每股市场价格(2024年平均为HKD43.81元)作为公允价值基准,进行账面计量,体现对员工及管理层的实质激励。
这种做法使得泡泡玛特在人力资本竞争中更具优势,绑定核心管理层。
04我们能从泡泡玛特的股权操作中学到什么?
泡泡玛特的股权架构不是一套模板化的标准答案,但它确实提供了具有极强通用性的结构思路。
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而言,背后的架构逻辑远比表面路径更有价值。
以下,我们结合泡泡玛特的操作细节,为几类典型企业提炼出可借鉴的股权设计法则。
4.1 家族型企业 / 夫妻合伙型企业:通过信托+多平台持股,保障企业控制权的延续性与风险隔离
王宁与其配偶杨涛共同创办泡泡玛特,二人通过三家公司持有控股平台股权,并最终由GWF Holding Limited代表性控股上市公司股份。GWF受控于瑞银信托设立的家族信托结构,董事及受益人均为王宁指定,形成实控闭环。
信托的好处在于可以在不直接持股的情况下,合法控制公司,同时具备代际传承、资产隔离、信息隐蔽等功能。在泡泡玛特中,夫妻双方通过分层公司和信托组合,成功规避了“合伙型创业企业在股权上谁更有话语权”的常见风险。
4.2 技术型企业 / 初创融资型企业:搭建早期持股平台、用架构锁住创始控制权,同时预留融资空间
泡泡玛特从新三板挂牌初期,就引入了Pop Mart Hehuo Holding等“共同持股平台”。Hehuo平台为王宁家族与高管团队共持,通过统一平台设定入股价格、退出机制与治理权利,避免因散户持股导致的议价混乱或股东争议。
更重要的是:从2017年挂牌到2020年港股上市,王宁从未丢失控制权,持股比例始终围绕50%上下浮动。他做到这一点的核心,是“融资方式选择权”——采用高溢价老股转让,不走等比例增发,从而避免控制权稀释。
技术型企业的股权风险常出现在第二、第三轮融资之后,创始团队“让利”换资金但换来治理权旁落。泡泡玛特告诉我们:持股平台+股份定向转让,能在不伤害资本扩张的同时,保住控制力。
4.3 创意型企业 / 内容型平台:IP设计者、关键创作者纳入股东体系,避免“IP与人解绑”的治理风险
泡泡玛特赋予Molly系列设计师司德(Si De)真实股东地位:通过Sidsi Holding Limited持有609,851股激励股份,归属期3年,实际已累计归属457,388股。2024年继续归属15万余股,仍处激励周期中。
另外,王信明控制的Kenny Wong Holding Limited与Wong Shun Ming Holding Limited也于上市时合计持有1.49%股权,非期权、非代持,而是实股实益安排。
与董宇辉未持股份所引发的争议不同,泡泡玛特将核心创作者纳入长期激励体系,在股东身份中认同其价值,真正实现“创意资产有股东地位”的法律配置。
这种模式对于游戏、美术、文化IP、品牌主理人、达人博主、MCN等团队同样适用。
4.4 有出海打算 / 引入国际投资者的企业:利用境外架构进行穿透式设计,满足合规与资本逻辑的双重需求
泡泡玛特的境外架构形成于2019年退市后:
首先将内资公司转为中外合资(将2%股份转让给境外自然人James Cowie);
在开曼设立Pop Mart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作为港股主体;
向下控股BVI与香港平台,再控股北京泡泡玛特;
最终通过VIE架构控制葩趣互娱(持有线上资质、员工团队、IP数据资产)。
这套架构完成后,公司成功吸引红杉资本中国、华兴资本、LVC基金等多家国际机构投资,估值节节攀升。
如果公司业务存在海外业务规划、品牌国际扩展、海外客户结算等场景,境外架构不仅是“税务便利”,更是接入全球资本的必经通道。
05结语
股权结构设计,从创业第一天就要开始。
泡泡玛特的成功,不仅是潮玩文化的胜利,更是对“企业控制权规划”这门学问的最好注解。
对律师而言,这是一次全维度的结构教案;对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必须学习的股权治理范本。
如果你是律师:
可借助此案向客户普及控制权的重要性,特别是“融资≠放弃控制”;
可结合客户实际情况,提前设计持股平台、信托架构、员工激励通道与境外重组路线;
可针对融资、上市、股东退出等阶段提供系统股权架构咨询服务。
律师,应成为每一个“泡泡玛特”的幕后建构者。
针对这样的目的,我们已经制作好了股权架构图、普法卡片以及配套的话术,提供给的会员律师伙伴去普法获客。
只是一味告诉老板股权架构有多好,往往容易被认为是“画饼”。
相反,先用图给老板展示清楚原理,让老板知道这些人是通过平台持股分到公司的钱,所以被绑定,老板才能理解。
紧接着再去讲不同类型的公司可以怎样参考这些经验,才能真正吸引老板,引流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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