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文,业主要求物业费从3.4元降至2.8元,住建部门回复物业公司目前不会降物业费,小区还有广告等其他收入,物业称全部用于小区建设并公示了,总之就是钱还不够用。
从业主角度我有多少钱就享受多少服务,为何强买强卖,非逼着我承担这么高物业费呢。
业主是向住建局申请并反馈的,得到南昌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绳金塔住保站的回复是这样的:
南昌华侨城万科物业费问题
关于南昌华侨城万科物业费的问题收悉。西湖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
一,反映问题。关于南昌华侨城万科物业费太高3.4元/平方米,能否降到2.8元/平方米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经了解,小区电梯广告、室外广告及其他公共经营收入都会纳入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会作为小区改造和品质提升支出,例如增设非机动车棚、增设高空抛物摄像头等。
三,处理情况。物业公司一直都定期对公共收益进行公示。区住建局工作人中也问询了物业公司能否将物业费进行适当降低,但物业公司反馈目前不会降物业费,但推出了相关缴物业费送礼品活动。
四,反馈情况。信息保密。
总结起来就是物业费降不了,因为物业公司不同意,但是推出了相关缴费送礼品活动,比如说交一年物业费送一袋大米或者一桶油。
说到底只要物业不愿意降价这个物业费就降不了是这个意思么?那这样的话这个问题就是死结,自己有定价权谁还会嫌定的价高呢?但是这合理吗?当然不,物业费的定价应该是业主决定的,而不是物业。
有人说既然住建部不让物业降价,那就成立业委会换物业公司好了,哪家物业公司能接受业主的合理物业费用,就聘用那家物业公司好了,问题解决了皆大欢喜。
可问题是业委会可不是那么容易成立的,首先对入住率有一定要求,就是该物业已交付建筑面积达到 50% 以上。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 30% 以上不足 50%,且已使用一年以上。
另外需要一般 5 人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
还有一个原则是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总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少一个因素都不行,这也是让很多业主困扰的地方,哪怕工资降了收入少了,家庭支出也少了,唯独这个物业费不见降价,哪怕服务跟不上也不能少交一分,难怪那么多业主不满。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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