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本应是救死扶伤的温暖事业,然而近日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却让人们对医疗行为的规范与责任产生了深深的质疑。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明明检查出是胃炎,却被医院以癌症收治并施行了全胃切除手术。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均认定医生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且需承担主要责任。

2021 年 8 月,家住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的董女士,因 79 岁父亲上腹部疼痛十来天,带其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起初,医生检查后表示是炎症,无需用药回家休养即可。但随后却劝说老人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以 “胃占位病变” 收治。入院多项检查显示老人为胃黏膜慢性炎,然而该科室两名医生却先后诊断老人是胃癌晚期,需尽快手术切除。收取手术意外险后,医生让家属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8 月 26 日上午手术进行,半小时老人全胃被切除,术中冰冻病理学检查未做。术后病理学检查结果显示,老人胃部并未患癌,依旧是胃黏膜慢性炎。这犹如晴天霹雳,让董女士一家难以接受。出院后咨询专业人士,认为医生将炎症当成癌症手术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虽经郑州市医学会、河南省医学会两次医疗事故鉴定,认定构成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但董女士一家多方维权却始终未果。

近日,记者联系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患办。负责此事的王先生称,两名当事医生王医生和李医生已受到院内处罚,停止执业一个月,取消 2025 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出具了红头文件。对于卫健委处理程序,因董女士未接受郑州市和河南省医学会鉴定,仍在向中华医学会申请鉴定程序中,所以卫生行政部门暂未采取措施。王先生还表示,董女士一直要求警方刑事立案,院方正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但案件是否够刑事立案有严格标准。对于老人疾病治疗,王先生认为医生存在与患者家属沟通不充分问题,但治疗方式基于专业判断应无问题。他解释,术前检查发现患者胃部有巨大面积严重溃疡,虽仪器检查为胃炎,但专业医生判断未来两年癌变可能性很大,所以采取了相应治疗方法,且目前患者仍健在。同时,院方态度一直积极,一定赔偿额度内可协商,超过额度需患方提供依据,如法院委托医疗过错鉴定认定因果关系。但董女士一直希望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导致事情悬而未决。

面对医院回应,董女士表示早在 2024 年 8 月,警方已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但她并未放弃,称最大目的还是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同时也考虑民事赔偿,正准备向法院起诉维权。

当专业判断与患者权益产生冲突时,医疗机构更应保持审慎与透明。医生在做出重大医疗决策前,理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多维度验证,而非仅凭经验推断。胃部溃疡存在癌变风险虽是医学常识,但直接实施全胃切除这种不可逆手术,显然缺乏充分的病理学依据。

值得深思的是,当前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矛盾。两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与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形成鲜明反差,暴露出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之间的标准断层。患者家属在维权过程中被迫在刑事追责、民事赔偿、行政申诉等多条路径间疲于奔命,这种维权困境客观上助长了"大闹大解快"的错误认知。

从制度层面看,亟需建立医疗风险的三级预警机制:对于存在争议的诊疗方案,应当强制引入多学科会诊;对重大手术实施"冷却期"制度,给予患者二次确认的缓冲时间;完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通过第三方调解避免医患直接对抗。某三甲医院消化内科主任指出:"现代医学已进入精准医疗时代,我们不能用'可能癌变'这样的模糊判断,来为过度医疗开脱。"

这起事件最令人痛心的,是七旬老人永远失去了正常消化器官。医疗进步的本质是提高生命质量,而非制造新的残疾。当医生拿起手术刀时,不仅要考虑疾病的凶险程度,更要权衡治疗手段对患者整体生存质量的影响。正如诺贝尔生理学奖得主利兰·哈特韦尔所言:"好的医疗决策应该像裁缝量体裁衣,而不是流水线作业。"

这起事件不仅关乎老人的健康与权益,更引发了公众对医疗行为规范、责任认定以及患者维权途径的关注与思考。医院在追求专业判断的同时,如何更好地与患者沟通,确保患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怎样建立更合理有效的赔偿与责任追究机制,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广大读者,你们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在留言区分享,共同探讨如何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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