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5年03月04日00时35分许,的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W2***5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喜德县公安局路口100米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喜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现场查获,民警现场对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0mg/100mL,随后民警将的某带至喜德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抽取并送相关鉴定中心进行检测。经鉴定,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9.8mg/100mL。

2025年6月14日,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的某执行逮捕,作出罚款2000元人民币,吊销其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警方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了家庭的完整,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

来源:喜德县公安局

编辑:何君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蒋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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