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

“房票”作为拆迁安置权益凭证,是颇具特色的新型财产权益,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针对房票这一新型财产权益,采用“冻结+调解+市场化处置”模式,成功促成一起已经终本五年的案件达成和解并执行完毕。

此类财产处置,既切实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最大限度盘活房票价值,减少对被执行人不利影响,是对房票司法处置模式的积极探索和尝试。

阿珍因阿强在离婚判决生效后未履行财产给付义务,于2020年年底向思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阿强支付婚内共有的房屋折价款223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法院依法强制处置了双方婚内共有房产,在优先清偿按揭款后仅执行到30余万元,此外阿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能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转机出现在2025年4月,阿强家的宅基地即将被拆迁,按照现有政策的“房票”即将发放,阿珍当即向法院提供了这一关键线索并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赴相关拆迁指挥部核实线索,冻结房票,防止财产转移。

接下来,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背景下,如何处置“房票”,实现价值最大化,成了执行法官的难题。

作为拆迁安置权益凭证,房票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受市场供需影响大。同时,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权益,缺乏比较成熟的评估、处置模式,难以按照普通房产标准化处置流程变现。

若直接以票面价值按流程进行司法拍卖,纵然程序没问题,但可能无法实现财产权益最大化,还可能冲击地区房产交易秩序,进而影响“房票”政策的实施。

此外,因房票被冻结,阿强无法自行变现,需要阿珍冒着财产被转移的风险同意解除冻结才能操作,但最终能否变现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经调研发现,同期多地块拆迁导致房票供应量增加,执行员主动约谈双方,释明强制拍卖可能带来的利弊,进一步提出“解冻后市场化议价”的方案:

对申请人而言,“房票”高价变现可提升回款率; 对被执行人而言,自行出售可保留溢价空间; 对市场而言,快速精准交易避免低价拍卖冲击。

经法院多方努力,双方很快以513万元的金额达成和解,阿强的房票及时解封,在同一拆迁片区内较早较快进入市场交易,最终以较高折扣售出房票。

该价格不但高于双方出售预期,而且高出市场流通平均价格,阿珍的胜诉权益得到完全兑现的同时,阿强房票的价值也得到最大程度实现。

思明法院突破传统财产“拍卖变现”常规思维,探索新型财产处置“最优解”,“以冻结促和解,以解冻促盘活”,实现财产处置效益最大化,为新型财产权益执行提供可复制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