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李文茜
在企业面临资金困境时,所谓的“融资帮扶”可能暗藏陷阱。一女子因虚构融资合同,骗取企业巨额钱款,被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4年初,在外地经营水泥厂的曹先生(化名)因急需资金周转,经朋友介绍结识自称擅长做融资借贷的何某。何某以“便于融资操作”为由,她建议曹先生在香港注册一家注册资本达7亿港币的公司。曹先生听从了何某的建议,并委托其在香港代办公司注册手续。同年5月,何某以“香港公司注册需验资”为名,要求曹先生支付266万元人民币,双方签订《代垫验资费用协议》后,曹先生如约付款。
曹先生多次催促事情进展时,何某谎称审批流程冗长,转而提出可联系高息“金主”短期借款。随后,何某安排曹先生与“金主”签订《短期借款协议》,约定借款2亿元人民币,并需预付利息600万元。曹先生支付利息后,借款始终未到账,何某则以各种借口拖延。因忙于企业经营自救,曹先生未及时追责,直至2023年4月公司脱离危机后,才意识到被骗并报案。
由于曹先生远在外地,一直忙于让公司摆脱困境,这件事情也就搁置了下来。后来,公司资金危机终于解除,曹先生想起了这桩陈年旧事,意识到自己被骗并报案。
接警方电话后,何某自首归案,并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获得了曹先生的谅解。经进一步查明,那位“金主”也系被何某欺骗。
案件移送到罗湖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查实,何某利用曹先生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虚构融资合同,骗取其巨额钱款,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何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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