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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交警发布通告

7月1日起

将启用一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主要抓拍不系安全带

开车时接打手机等违法行为

关于启用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自2025年7月1日起,在G36宁洛高速268公里+397米处正式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智能抓拍取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具体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4101);

(二)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3019);

(三)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1362);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4608);

(五)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4702X);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4016、4306A);

(八)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6093B、4616A、4609、4610、4706、4707、4709、4710);

(九)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1371)。

特此通告

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6月17日

来源 | 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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