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德安发〔2025〕8号),开展为期三个月(现在起至8月31日)的拉网式、起底式、地毯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工贸行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和工作原则
覆盖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覆盖企业所有设施设备、所有从业人员、所有关键环节。
(一)依据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聚焦风险高、隐患多、管理差的重点企业,聚焦容易引发事故特别是大事故的设备设施、工艺技术、危险作业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组织企业各专业的技术人员,开展对照排查、专业排查,提高隐患排查整治质效。
(二)摸清本地工贸企业底数,确定每家企业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压实属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体系,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起来,建立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监督指导、社会多元共治机制,协同推进隐患排查整治。(三)严格规范执法,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对企业查不出、经检查发现的隐患,对屡禁不止、屡查屡有的隐患,对经群众举报属实的隐患,依法依规查处,推动隐患排查整改。
二、排查整治
(一)共性事项
1.完善监管信息。各县(市、区)尽快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系统中对企业进行核实,剔除无效信息;对已掌握但未在库中的企业,要在“一企一档”中手动添加。要督促已经进入“一企一档”的企业完善准确的基础信息、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信息,建立起企业的分类分级信息,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依据。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各企业是否对照本企业涉及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了本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是否按照重大隐患排查清单和《山东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指南》(附件2),逐项对照检查、彻查彻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企业员工是否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带队检查;排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等纳入排查内容。
3.风险辨识管控。重点排查是否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公告栏,制定岗位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安全管控重大危险源等;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台账。
4.主要负责人履职。重点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是否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企业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等落实情况。
5.安全资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是否存在非法转包,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情况等。
6.安全制度措施。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晨会”、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危险作业报告等制度措施,是否存在“三违”行为,是否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等。
7.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排查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等。
8.四个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是否落实“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企业外包施工”整治要求,动火作业是否存在不按要求加芯赋码、违规改装、无证作业等行为;有限空间底数是否清晰,是否落实警示标识、作业审批、现场监护等管控措施;预防高处坠落是否落实培训、审批、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措施等要求;企业外包施工是否签订安全协议,是否开展风险交底、施工报告、进场审核、危险作业审批等。
9.应急逃生演练。重点排查是否编制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是否配齐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从业人员是否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等。
(二)个性事项
10.金属冶炼企业:加强对金属熔融、铸造等环节的安全管控,排查是否将所有生产过程中有金属熔融工艺(熔融炉、熔化炉)的企业纳入监管台账,是否有失管漏管现象;排查冷却系统、排水设施是否畅通与可靠;排查车间内是否存在积水、漏水现象,防止高温熔融金属与水接触引发爆炸事故;排查起重设备、吊运装置及作业是否存在隐患,避免因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熔融金属倾洒、坠落等危险情况的发生;排查是否涉及环保提升改造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11.粉尘涉爆企业:排查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计算涉粉作业人数并完善监管台帐;排查是否按照应急部、省厅工作要求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排查是否正确设置除尘设备及附件,除尘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排查是否定期清理积尘;排查是否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并对相关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12.涉氨制冷企业:排查氨制冷系统中是否存在密封不严或泄漏风险;排查压力监测和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并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排查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氨系统安全的隐患,如明火、高温热源等;排查作业区域通风是否良好,避免危险气体积聚、人员中毒。
1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对工贸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摸底,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统计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在一天内消耗完,需要进行储存的,包括但不限于萃取使用的溶剂、制冷使用的制冷剂、铁制品除油除锈使用的酸碱、漂白使用的液氯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电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带汽化器储罐中储存的各类气体等,以及配套设施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喷漆使用的油性漆储存量超过1t的纳入统计范围。将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全部摸清,建立监管台帐(附件3);经评估,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安全评估报告是否有效,如已超过时限或未进行评估的,需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排查企业是否制定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排查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包括防火、防爆、防泄漏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查储存区域是否有清晰的标识和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备。
其他工贸企业,都要针对夏季、汛期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结合本企业实际,开展精准有效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排查整治要求
按照统一部署,排查整治行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把摸底排查、企业自查、执法检查、督导检查等一体贯通,边对照检查、边改进落实、边总结提升,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治质效。
(一)摸底排查。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结
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对本辖区内工贸企业进行一轮摸底排查核实,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并动态更新(附件4)。落实“一清二实”要求:每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直接监管部门要清晰,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落实。
(二)企业自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立即组织工艺、设备、供电等专业人员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组织调动全体员工排查设备、工艺、管理等方面的隐患;结合隐患整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对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的隐患,不予行政处罚。
(三)执法检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行业重点,组织开展穿透式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推动企业提高自我提升的主动性;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确保一次检查要查深查透、彻底排查、有效整治,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共性隐患、多发问题的类比分析,分析事故隐患成因,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屡查屡有、屡禁不止。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建督导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地方政府组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升。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己任,督促企业努力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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