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增科
5月下旬,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山西、内蒙古、山东、陕西、宁夏5省区,及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3家副部级央企开展督察,重点涉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工作。
这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颁布之后的第一批督察。5月中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正式公布。相比2019年实施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的规格、职权都进一步提升。
黄明
环保督察升格扩权
回顾历史,2016年2月,“国务院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担任组长。同时,在环境保护部内设“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统筹承担相应工作。
2018年机构改革,以环境保护部为基础,整合了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以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组建生态环境部,职能空前扩大。
同年,“国务院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包括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应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2023年又调整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承办具体事宜。现任甘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长根,即是在2020年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调任甘肃省副省长。
此次新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从法制层面正式赋予了环保督察工作的全新定位。《条例》第五条规定:“设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赋予领导小组极高的权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与巡视工作一样,每一届中央任期内,都要完成对所有省区市生态环保督察全覆盖,做到无死角。
付志方
正部级领衔督察组
《条例》第八条规定:“组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具体人选根据每次督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其中,组长由现职或者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建立组长人选库,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组长、副组长人选由中央组织部履行审核程序。”这一组织模式,基本与有“反腐钦差”之称的中央巡视组相同,凸显了中央对环保督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从最新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人员组成来看,正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配置的。8个督察组的组长均为已退居人大、政协工作的正部级官员,包括原任新华社社长蔡名照、江西省政协主席姚增科、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应急管理部部长黄明、广东省政协主席王荣、国务院侨办主任许又声、山东省政协主席付志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他们目前均在人大、政协相关的专委会担任副主任。如鄂竟平现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增科现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8名副组长之中,董保同、郭芳、于会文、李高等4人现任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赵英民是已退休的生态环境部原副部长;任京东、张雪樵,目前分别担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这几个单位,都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
张轩
自然生态与政治生态污染交织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与中央巡视组,都成为机制化、常态化的监督机构,二者分别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虽然职责各有侧重,但又有相通、协作之处。
因为,举凡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案件,背后几乎无一例外都有官员腐败的问题,自然生态污染与政治生态污染交织,破坏生态环境与破坏吏治环境并发。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绝大多数都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官员为生态问题捂盖子、充当保护伞,才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最终酿成大案。
譬如,海南三亚凤凰岛案为例,曾被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点名通报。当地为了项目开发,违规获取海域使用权,吹填人工岛,导致附近海岸线出现了沙滩退化、珊瑚礁退化、河流污染等问题。对此负有重大责任的原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童道驰和原海南省政协副主席、三亚市市长王勇,都因腐败落马,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又如,青海祁连山南麓木里矿区非法采矿问题、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背后都牵出官员腐败问题线索。青海省副省长文国栋、甘肃省副省长杨子兴,后来都受到追究被查办。
因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不仅是为了维护蓝天绿水青山,也为反腐败提供了新的抓手,同时加强对经济建设的生态约束,突出“绿色GDP”考核导向,全面助推治理能力提升。
来源:香港经济导报
作者:马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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