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琴为什么要在声明中强调,股权是无偿送给老谢的,但他早已不是股东!

当初李雪琴出资,让谢田飞当股东,就是其口中所说,不想成为全公司最讨厌的人,然后就雇佣了一个老板。

站在李雪琴的角度,我让你帮我履行老板之职,虽然明面上称呼你为老板,但你不是真老板,我才是,所以在这个协议支配之下,你只能得到协议约定的我应该付给你的工资,而不是你所代持股份的实际兑现金额。

那么两人纠纷的关键还得回到当初所签订的那份协议上,究竟是不是代持股份,并且这个“代持股份”是否被法律所认可。

虽然李雪琴恋爱脑,但是从一开始她就留有退路,耍了心机。

谢田飞如果接受协议,也就接受李雪琴这个“心机”,现在反过来利用这个被雇佣的“老板”身份,让大众以为他一直都是公司股东,就是想钻这个“代持股份”的空子。

这或许是他不敢直接贴出协议作为证据的关键,而只是说一切交给法庭上去掰扯,并强调既然法院接受他的起诉并给予立案,就说明此事存在争议,有争议就说明他并非完全不占理。

虽然强调自己也有发声权利,但是在舆论层面,他选择摆出了法院立案恰恰证明争议存在的事实,而不是直接甩出有说服力的证据。

那么相比于李雪琴,谢田飞就是舆论层面上的既得利益者,反之,带着明星光环的李雪琴自然就是利益的被损害者。

本来完全可以在线下解决的事情,非得闹到网络上,那就是笃定对方无法承受舆论压力,无非要让对方在利益层面重新做出衡量,从而在线下做进一步的退让。

那就更加说明,如果这件事完全放在线下,谢田飞是讨不得好的,也就更加说明当初协议“代持股份”包括”特别声明”的存在,并具有法律效力。

李雪琴在的回应声明中特别提到,2020年6月23日,她将公司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了谢田飞,这就意味着从原来的代持股东变成了实际股东,从拿工资的打工人变成拿分红的合伙人,那么一开始他似乎的确是被雇佣的“老板”。

所以,这140万应该是股份兑付的数字,那么谢田飞口中的330万从何而来?是按代持股来算吗?

在谢田飞口中,李雪琴公司注销前的财务清算有问题,基本难以给出确切数字,所以按照代持股的可能性较大,但是代持股是否具有实际核算意义,要根据当初双方的协议来评判。

既然这次谢田飞的起诉没有得到法院支持,那大概率协议早有条款约定。

李雪琴去年的高考加分风波闹得沸沸扬扬,自称不会游泳却参加了游泳比赛并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有问题但问题并未大到能塌房的程度。

而这一次,关键就看谢田飞所举报李雪琴公司在资产清算之前,将子公司财产低价变卖给亲属,以及给个人账户转账600万等是否属实,是否存在有为避税而做小动作的违法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