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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一直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思想宗旨,把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考虑的十分周到。但是无良知、无良心的人,仍然无中生有捏造谎言,污蔑新中国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可悲的是,造谣污蔑新中国的人和话,还有人点赞。国家和党关爱人民的历史,是任何人也篡改不了的。各位网友看官们,本文用铁的史料,来揭穿无良知无良心的人所造的谣言。
1955年8月25日,我国国务院颁布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是我国国家级法规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全国各地必须要执行。不执行即是违法行为,在伟人毛主席时代是没有人敢违犯的。
我们先看一下捏造的谣言是怎么说的:他们说“当年交公粮时,我们看看稻子,麦子全交公粮了,自己一家唉饿,每天都吃不饱,借钱去粮站买米,哪里有钱哦,我要想起这事,流泪”。(下边有附图)
这个谣言是纯粹的无中生有,捏造谎言。《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粮食统购的具体明细规定,请看:总则、第二条: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应分别核定每户农民的粮食产量,分别规定各类农户和不生产粮食的农村居民的用粮标准,按户计算用粮量;凡生产粮食的农户,按照核定的粮食产量,减去用粮量和实缴公粮量,粮食有余的为余粮户,不余不缺的为自足户,不足的为缺粮户,不生产粮食的农村居民也为缺粮户。
党和国家,把当时农村余粮户、自足户、缺粮户,划分得十分精准。这是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关爱和情感。
那么,把自家全部生产的粮食,全部上缴公粮的现象有吗?存在吗?答案是否定的,是坚决否定的!
《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总则第二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对余粮户分别核定粮食交售任务进行统购,对缺粮户分别核定粮食供应量进行统销,对自足户不进行统购统销。
国家的政策是明确的:只对农村余粮户进行统购,对缺粮户不但不统购还要给他们返销粮食,粮食自足户是不统购也不统销的。这在其他任何国家和任何社会,都是不可能的。在国民党的旧中国,85%的农民要向地主富农租地种,秋(夏)收时,不管是什么年景都要向地主富农交满地租,有没有余粮地主富农根本不会管你穷人的死活的。
现在别有用心的人,说什么“把自己家的麦子稻子都上缴公粮了,自己家挨饿”,这是严重的违背了历史事实,严重的污蔑了新中国党和国家对农民的政策。这是境外敌对势力与国内反党反社会主义制度分子勾结,肆无忌惮地抹黑诋毁新中国和共产党领导阴谋的又一个环节和手段。
党和国家政府,为了鼓励农民勤劳耕种,在《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中,还有很多的鼓励措施。
《暂行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1955年分户核定的余粮户的粮食交结任务,正常情况下,自1955年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
这一条规定,说明农民的粮食产量获得丰收增产了,国家也不会给增加收购的数量的。这是很人性化的管理了,怎么可能把农民家的全部粮食都给统购收走呢?
《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新垦荒地,自收获之年起,三年不计产量。利用田埂、场地、宅基空地生产的粮食,可以不计算产量。
这一条规定,完全是鼓励农民开垦荒地,新开的荒地收获的粮食三年全归农民自己所有,三年都不计入农民粮食产量之内。还有就是鼓励农民,充分利用田埂、场地、宅基空地种植粮食,所打的粮食永远都归自己所有,不计算产量。
大家应当清楚,不计入产量,当然就不在核定的粮食产量之内,也就不会统购这一部分的粮食了。在这里说句题外话,当年如果人能勤劳一点,开点小荒地,利用空闲地种点粮食,是不会饿肚子的。
综上所述:新中国在成立初期,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农业生产条件,对农民划分了粮食有余户,粮食自足户,粮食缺粮户。国家只对粮食有余户进行统购,对粮食自足户不统购也不统销,对缺粮户不统购反而是进行返销。开荒、利用空闲地种粮食,归自己。只有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才有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政策。现在别有用心的人,把党和国家充分关爱人民群众的政策,污蔑成把农民的全部粮食都统购走了,让农民饿肚子了。这是与境外敌对势力遥相呼应的配合,是真正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应当坚决反击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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