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598—2020《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所有相关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需要符合新规。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卫生用品生产、经营行为,市疾控中心于近期开展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新规宣传活动。
本次修改共涉及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抗(抑)菌制剂产品标签增加警示说明。新增警示说明:需注明“本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护理、保健作用”,用于阴部黏膜的还应标注“不应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警示说明字体要求:警示说明字体须为黑体,或字号应大于“使用说明”和一般注意事项。二是标签说明书文字高度调整。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及字母的字体高度须≥1.8mm(原为“>1.8mm”)。三是产品名称中品牌名与商标要求 。商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应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商标,如:以谐音名、图形暗示具有疾病治疗、护理或保健作用。
4月份以来,中心消毒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面对面向我市6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50家经营单位普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管理相对人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依法合规经营,把好消毒产品生产和购进质控关,规范消毒产品销售活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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