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食品安全!7起典型案例曝光

今年以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现公开曝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批7起典型食品违法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切实提高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案例6.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凌源市某食品厂生产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2025年1月20日,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凌源市食品厂生产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8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6日,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对凌源市某食品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厂生产的木糖醇山楂蜜饯的食品标签上印有“无色素添加”文字,实际添加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胭脂红,食品与标签载明的内容不符。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680元,违法所得68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进行裁量,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来源:辽沈晚报(lswbwx)记者 朱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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