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邹城市监罚送告〔2025〕471号

邹城市拼多多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6月17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邹城市监罚告〔2025〕471号),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邹城市监罚告〔2025〕471号),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邹城市监罚告〔2025〕47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大志、刘绪好

联系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388号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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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城网、文字: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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