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武汉落户新政正在征求意见,多项落户条件拟进一步放宽。

2025年6月18日,武汉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对调整优化落户政策公开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

主要针对六大方面

调整优化有关落户政策

包括放宽买房落户条件

放宽投靠落户政策

明确市内户口迁移条件

目前政策正在征求意见

具体政策以后续正式发布为准

武汉落户新政征求意见中

调整优化有关落户政策

优化人才落户政策

取消中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需就业创业满一年的条件。非本市户籍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员(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四上企业”高管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申请在城镇地区落户,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

调整就业创业落户条件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层次学历(含中专、职高、技校)或取得中级职业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申请在城镇地区落户,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

放宽自有产权住房落户政策

在本市城镇地区购买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人可按照“一房一户”申请落户,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

放宽投靠落户政策

放宽子女投靠落户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子女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母落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子女在本市居住,其父母户籍不在本市的,可申请投靠本市城镇地区户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在新城区城镇地区实行经常居住地落户政策

在本市新城区城镇地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汉南区域)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年龄不超过45周岁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在城镇地区落户,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

明确市内户口迁移条件

全市城镇地区实行以自有住房为基准的户口迁移,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房屋有权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申请在房屋落户。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对《关于调整优化有关落户政策推进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渠道,武汉市公安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优化有关落户政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18日至7月17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3667932130@qq.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岳东路6号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邮编:430070。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调整优化有关落户政策征求意见”。

武汉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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