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从即日起,高新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禽畜、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检疫”;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私屠滥宰违法犯罪线索。
(五)无害化处理场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对畜禽肉类进货查验不到位,采购病死畜禽产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经营肉及肉制品的肉类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销售假冒牛(羊、驴)肉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牛(羊)肉馆、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十)使用甲醛、工业氢氧化钠等非食用物质对牛肚、羊肚、牛百叶、牛筋、牛羊头蹄等肉制品浸泡增重、漂白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请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12-110或0712-2031222。
举报来信地址: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孝天路9号)刑侦大队收,邮编432100。
特此通告。
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5年6月10日
PRODUCED掌上孝感
✍️ 编辑︱扬大
来源︱孝感高新公安、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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