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别人的肖像申请商标可以吗?要做哪些准备?
一、法律可行性依据
《商标法》第八条
明确将“自然人肖像”纳入可注册商标的图形要素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强调未经许可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商标,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二、必备材料与操作步骤
(一)核心材料清单
材料类型 具体要求
公证授权书 需包含:
- 肖像权人姓名、身份证号及签字;
- 被授权人名称及授权事项;
- 商标图样及使用范围(商品类别、地域、期限);
- 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
肖像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肖像权人签字确认。
商标图样 - 清晰展示五官特征,分辨率建议300 DPI以上;
- 若含文字/图形元素(如服装LOGO),需确保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二)特殊情形处理
肖像权人已去世:
需提供:
① 肖像权继承公证书;
② 经公证的肖像使用授权书(需包含商标所用肖像图样)。
肖像涉及著作权(如摄影/绘画作品):
需同步取得著作权人授权(若著作权与肖像权分属不同主体)。
(三)申请流程
商标检索:通过中国商标网核查是否存在近似肖像商标。
材料公证:完成肖像权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公证。
提交申请:
途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线上系统/线下窗口/委托代理机构;
需在申请中声明“商标图样为他人肖像”。
审查阶段:
形式审查(约1个月):核查文件完整性;
实质审查(6-9个月):评估显著性、权利冲突及公序良俗。
⚠️ 三、关键风险与规避策略
1. 侵权与无效风险
未经授权使用:
肖像权人可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申请宣告无效,并索赔经济损失(如“姚明案”获赔100万元)。
著作权冲突:
若肖像源于摄影/绘画作品,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同样构成侵权。
2. 审查驳回情形
缺乏显著性:肖像需具备辨识度(如抽象剪影可能因无法识别被驳回)。
违反公序良俗:
使用国家领导人、烈士、宗教人物肖像(如“雷锋”商标被驳回);
对肖像丑化、色情化处理。
误导消费者:
使用已故名人的肖像易被认定为“带有欺骗性”(如暗示产品与名人关联)。
3. 设计元素冲突
肖像中若包含他人商标(如衣服上的“阿迪达斯”标志),将因侵犯在先权利被驳回。
四、实务建议
优先选择书面授权+公证:
避免口头授权,公证文件是应对异议的核心证据。
简化设计元素:
突出面部特征,避免复杂背景;
模糊或移除肖像中的第三方商标标识。
同步解决著作权问题:
若肖像源于委托创作,在授权书中明确著作权归属。
提前布局异议应对:
保留肖像原图、设计草稿等创作过程证据;
监测商标公告期,及时回应异议。
使用他人肖像注册商标的核心:
合法授权(公证)+ 显著图样 + 无禁注情形 = 可注册性
取得肖像权人书面公证授权,涵盖使用范围与期限;
确保肖像无敏感元素(政治/宗教/他人商标);
若涉及衍生作品,同步解决著作权授权。
建议委托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完成全流程风险审查,避免因权利瑕疵导致品牌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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