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别人的肖像申请商标可以吗?要做哪些准备?

一、法律可行性依据

商标法》第八条

明确将“自然人肖像”纳入可注册商标的图形要素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强调未经许可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商标,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二、必备材料与操作步骤

(一)核心材料清单

材料类型 具体要求

公证授权书 需包含:

- 肖像权人姓名、身份证号及签字;

- 被授权人名称及授权事项;

- 商标图样及使用范围(商品类别、地域、期限);

- 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

肖像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肖像权人签字确认。

商标图样 - 清晰展示五官特征,分辨率建议300 DPI以上;

- 若含文字/图形元素(如服装LOGO),需确保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二)特殊情形处理

肖像权人已去世:

需提供:

① 肖像权继承公证书;

② 经公证的肖像使用授权书(需包含商标所用肖像图样)。

肖像涉及著作权(如摄影/绘画作品):

需同步取得著作权人授权(若著作权与肖像权分属不同主体)。

(三)申请流程

商标检索:通过中国商标网核查是否存在近似肖像商标。

材料公证:完成肖像权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公证。

提交申请:

途径:国家知识产权局线上系统/线下窗口/委托代理机构;

需在申请中声明“商标图样为他人肖像”。

审查阶段:

形式审查(约1个月):核查文件完整性;

实质审查(6-9个月):评估显著性、权利冲突及公序良俗。

⚠️ 三、关键风险与规避策略

1. 侵权与无效风险

未经授权使用:

肖像权人可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申请宣告无效,并索赔经济损失(如“姚明案”获赔100万元)。

著作权冲突:

若肖像源于摄影/绘画作品,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同样构成侵权。

2. 审查驳回情形

缺乏显著性:肖像需具备辨识度(如抽象剪影可能因无法识别被驳回)。

违反公序良俗:

使用国家领导人、烈士、宗教人物肖像(如“雷锋”商标被驳回);

对肖像丑化、色情化处理。

误导消费者:

使用已故名人的肖像易被认定为“带有欺骗性”(如暗示产品与名人关联)。

3. 设计元素冲突

肖像中若包含他人商标(如衣服上的“阿迪达斯”标志),将因侵犯在先权利被驳回。

四、实务建议

优先选择书面授权+公证:

避免口头授权,公证文件是应对异议的核心证据。

简化设计元素:

突出面部特征,避免复杂背景;

模糊或移除肖像中的第三方商标标识。

同步解决著作权问题:

若肖像源于委托创作,在授权书中明确著作权归属。

提前布局异议应对:

保留肖像原图、设计草稿等创作过程证据;

监测商标公告期,及时回应异议。

使用他人肖像注册商标的核心:

合法授权(公证)+ 显著图样 + 无禁注情形 = 可注册性

取得肖像权人书面公证授权,涵盖使用范围与期限;

确保肖像无敏感元素(政治/宗教/他人商标);

若涉及衍生作品,同步解决著作权授权。

建议委托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完成全流程风险审查,避免因权利瑕疵导致品牌资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