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2023〕18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宜府规〔2025〕1号)等文件精神,为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决定对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标准

宜宾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人/月的90%,即1980元/人/月

二、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如果失业了

满足条件的小伙伴

别忘了及时申领失业保险金哦

最新申领指南如下

申领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的是什么?

根据《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

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本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时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办理渠道?

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如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请及时办理,个人账户如有变动请及时到办理窗口进行更改);

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线下办理

参保失业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前往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线上办理

在“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菜单栏处点击【业务办理】进入首页,选择【更多】-【失业保险金申领】,进入场景导航界面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办理~

转发周知

来源:宜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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