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指示精神,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融合发力,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常态化、长效化,“为孩子父母学校”搭建家庭教育小课堂,推出“为孩子法治剧场”系列普法教育片,聚焦法律和社会热点问题,以微视频等形式,为社会提供家庭教育有声“教材”。
今天带来第二部剧《探望权的法律保障与理性行使》,一起来看剧吧!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则负有协助探望的义务。探望不仅是权利,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每一次探望,都是亲情的传递,是孩子成长路上不可或缺的温暖。
如何理性行使探望权?父母双方可以就探望方式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出判决。若存在家暴、酗酒等危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法院可中止探望。
为孩子 · 法官说
父母双方应当相互尊重,保持良好沟通,以友好、理性态度协商探望方式。
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以孩子的需求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其意愿、生活习惯、学习安排等情况。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不向孩子传递负面情绪、灌输不当思想,不在孩子面前诋毁另一方。如果自身存在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因素,建议暂停探望,待情况改善后再恢复。
如在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遇到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可理性寻求法律帮助,避免矛盾冲突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理性行使探望权,让亲情不因分离而缺席。
法条 ·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供稿 | 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文字 | 王夏迎
责任编辑 | 阮韦涵
编辑 | 金文斌 谢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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