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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应该是所有驾驶人的共识

但还有一种情况

往往被忽略了

那就是“隔夜酒”

2025年6月14日上午,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五大队在都香高速威宁东收费站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09时40分左右,田某驾驶贵F3***F号小型汽车进入检查区域,执勤民警察觉到田某身上散发着酒味,疑似酒驾。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起初,田某坚称驾车前因身体不适喝了藿香正气水,但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最终承认了其在6月13日晚喝的酒,14日早上还存在隔夜酒驾车的事实。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民警依法对田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Q1:

什么是“隔夜酒”

“隔夜酒”是指驾驶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就驾车出行,但实际情况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一般情况下,饮酒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酒精在人体内会逐渐吸收、分解,血液中酒精含量也会逐渐降低。

Q2:

关于对“隔夜酒”的误区

重点不在于酒是否“隔夜”,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醉驾)。

Q3:

如何避免“隔夜酒”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会有所差别,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驾驶人有饮酒,一定要根据自己的饮酒量、时间做出判断。

如果驾驶人在当天要驾车出行,或者近期有使用车的需要,建议在前一天晚上不要喝酒,并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提醒身边人,监督身边事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五大队

编辑:马召凤 ▏责编:李云侠 ▏编审:何 欢

终审:赵 杰 ▏监制:马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