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化解交通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新源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一步加强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酒醉驾违法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打造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现将2025年5月至6月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5月16日09时29分许,玛某酒后驾驶新F2591N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新源县国道578线90公里加500米处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40mg/100ml, 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
2025年5月19日20时59分许,胡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新源县国道578线89公里加900米处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293mg/100ml,属饮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已结案。
案例三:
2025年5月19日11时44分许,王某酒后驾驶新F6BV80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新源县国道578线104公里加500米处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34mg/100ml, 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四:
2025年6月8日00时53分许,奴某酒后驾驶新FX0S1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新源县塔勒德镇加尔吾特克勒村108乡道路段处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74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五:
2025年6月8日21时35分许,阿某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新FT759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道218线264公里加500米处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六:
2025年6月18日9时07分,叶某无证酒后驾驶新HA2P62号牌小型普通汽车行驶至国道218线322公里路段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33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来源|新源公安
编辑丨杨鹏飞
审核丨刘强
签发丨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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