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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6月16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明确,调整后的峰谷时段具体为:

(一)7、8月

峰时段:15:00-23:00;

平时段:00:00-01:00、09:00-15:00、23:00-24:00;

谷时段:01:00-09:00。

(二)其他月份

峰时段:08:00-10:00、16:00-22:00;

平时段:06:00-08:00、10:00-12:00、14:00-16:00、

22:00-24:00;

谷时段:00:00-06:00、12:00-14:00。

其中,1、2、12月高峰时段中18:00-20:00;7、8月高峰时段中20:00-22:00为尖峰时段。

跟现行的津发改价综〔2021〕395号相比,征求意见稿分季节调整峰谷时段划分,78月外,其余月份新增12:00-14:00午间低谷2小时

另外,峰段、谷段浮动比例分别由上浮50%、下浮54%,扩大至上浮60%、下浮60%。以2025年6月天津代理购电价为基础进行计算,10kV两部制电力用,峰谷价差为0.69348/Wh同比上涨15.38%。而执行尖峰电价的月份,峰谷价差还将进一步加大。

《征求意见稿》表示,鼓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价格政策,变更周期不少于12个月、提前15天办理,次月1日起生效。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峰谷时段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峰谷电价平段电价0.51元/kWh(当前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标准),峰段电价0.69/kWh谷段电价0.30/kWh

原文如下:

20250530:

20250520: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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