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厅的结婚照还挂着,但甲和乙的婚姻已名存实亡。分居一年后,甲再次站在法院门口,手里紧握着那份证明他们365天没见面的租房合同。
甲和乙这对中年夫妻的婚姻,在柴米油盐中逐渐消磨。2016年,他们满怀憧憬步入婚姻殿堂,次年迎来了孩子的降生。然而生活琐事和沟通障碍让争吵成为家常便饭。
2020年初,甲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声称双方感情早已破裂。法院审理后认为,甲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乙坚决不同意离婚,最终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后,甲搬离共同住所,在外租房独自生活。这一年里,两人如同陌生人,没有一通电话,没有一次见面。2021年5月,甲再次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并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邻居证言等证明分居事实的证据。
法庭上,乙声泪俱下地反对离婚,声称自己患上严重疾病需要配偶照顾,指责甲遗弃家庭。她坚称两人仍有感情基础,婚姻可以挽回。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准予甲与乙离婚。
法院认为,本案中甲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持续分居已满一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
虽然乙以患病为由要求维持婚姻关系,但法院指出,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不构成强制维持婚姻关系的理由,相关扶养问题可通过离婚后的经济补偿等制度解决。
裁判理由
法院在判决书中详细阐述了裁判理由:
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根据《民法典》新增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情形完全符合该条款规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持续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表明夫妻感情无和好可能。
尊重婚姻自由:当婚姻成为负累,法律应当为当事人提供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而非强制维持已破裂的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民法典新增的“判后分居满一年”条款是离婚制度的重要变革,为饱受离婚诉讼困扰的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出路。
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俞强律师凭借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的专业背景和13年家事法律实务经验指出:这一规定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久调不判”难题,使“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抽象标准变得更具可操作性。
关键法律要点解析
1. 新规出台背景
在民法典实施前,许多离婚案件中,即使一方多次起诉离婚,只要另一方不同意且不存在家暴、重婚等法定情形,法院可能多次判决不准离婚。这导致一些当事人陷入“起诉-被驳回-等待六个月-再起诉”的循环,造成“离婚难”的困境。
2. 证明分居事实的关键证据
根据俞强律师处理家事案件的经验,证明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包括: * 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 * 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分居证明 * 双方关于分居事实的书面确认或通讯记录 * 证人证言等
3. 程序与实体的区别
需特别注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满六个月即可再次起诉;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的是分居满一年的实体判决条件。两者分别规定程序权利和实体标准,并行不悖。
4. 特殊情形的考量
虽然新规为离婚提供了明确路径,但法院在审理中仍会考量特殊情况。例如当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生活困难时,即使判决离婚,也会在财产分割、经济帮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而非简单地以扶养义务为由拒绝解除婚姻关系。
俞强律师特别指出:“法律不强人所难,也不捆绑怨偶。” 当婚姻确已无法挽回,解除婚姻关系是对双方最人道的选择。
风险提示:离婚案件涉及复杂的感情因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意见。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执业证号:13101201210159547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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