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46万元;刘某(时任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经理)被罚款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鲁银罚决字〔2025〕11号、12号)序号当事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期限1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鲁银决字〔2025〕11号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罚款460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省分行

2025年6月17日三年2刘某(时任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经理)鲁银罚决字〔2025〕12号

对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40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省分行

2025年6月17日三年

转自:金融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