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武历史学博士,廊坊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教授,兼任河北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明代制度史、京津冀区域史研究。出版《明代宦官形象及其日常生活——基于墓志碑刻的研究》《明代镇守内官研究》《(正德) <宣府镇志> 校注》等学术专著5部;在《历史档案》《安徽史学》《求是学刊》《江西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代北直隶地方基层社会治理研究”、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教育厅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等10余项,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明实录》整理与研究”。获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奖项。在本刊发表的论文有:《明代方志中的宦官书写与历史记忆》(2025年第3期)。

摘 要:相比于宋、元、清三代方志,明代方志中关于宦官的记载明显偏多,职官、人物、艺文、建筑等部分都可见宦官的身影。这种现象的产生,既与明代宦官人数较多有关,又与明代宦官派遣制度有关。明代宦官曾以监军、监仓、行事、镇守等名目被派遣到各地,执行皇命,并由此在地方留下诸多历史记忆。鉴于宦官位高权重,明代方志编撰者不得不予以记载,但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士大夫又不愿过分宣扬宦官事迹,且一旦宦官失势、舆论导向发生变化,他们又会作出相应调整。因此,无论是篇幅还是写法,明代方志中有关宦官的记载都要受到政治形势及其他因素的直接影响。

关键词:明代;宦官书写;方志;历史记忆

DOI:10.20230/j.cnki.hljshkx.2025.03.016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代宣府地方管理体制研究”(HB24LS009)

李建武:《明代方志中的宦官书写与历史记忆》,《黑龙江社会科学》2025年第3期,第130-137页。

方志,可谓是关于某特定区域的百科全书,内容丰富、包罗万象。相比于其他朝代方志,明代方志中关于宦官的记载较多,职官人物、公署建置、地方建设,甚至艺文碑刻,都有宦官的影子。然记或不记、如何记载,也是方志编修者面临的问题。

受研究视角影响,此前学界重点关注宦官对明代政治运行所产生的影响,而对宦官与明代方志编修之间的关系分析较少。本文拟从宦官在明代方志中的记载分布入手,总结明代方志中有关宦官记载的阶段性特征,梳理清代方志对明代宦官的记载,并从制度设计及方志修编等角度分析明代方志加入大量宦官记载的复杂原因。

一、明代方志中宦官书写的分布

经过宋元时期的发展,明代的方志体例及编修逐渐走向成熟。在朝廷的号召下,各地积极编修府州县志;李贤等奉敕编修的《大明一统志》奠定了明代方志的编纂规范,方志数量得以迅速增多。值得注意的是,本应在宫廷中活动、与地方略无关系的宦官,相关事迹在明代方志中的记载却非常普遍并且分布广泛,涵盖职官、人物、艺文、建筑等卷目。

(一)职官

明代方志“职官”卷通常先列朝廷钦差官员,后列地方管理体制中都、布、按三司及其他官员,表明钦差官员已经凌驾于明初所设都、布、按三司官员之上。钦差官员包括镇守总兵官、巡抚都御史等,而部分方志中镇守内官亦是“职官”卷重要组成部分。

宦官本是内廷官员,专职为宫廷提供各项服务,但明代宦官受皇帝差遣到各地执行任务的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是永乐以后实行的镇守内官制度,使得宦官俨然成为诸多钦差官员之一。随着永乐以后北边及内地军事防御形势的变化,原先的都、布、按三司体制已经无法满足需要,总兵、巡抚等钦差官员逐渐成为地方大员,镇守内官则由宫廷派往各地,加以镇守或守备职衔,肩负守护地方之责,并拥有专门的镇守公署,从而对明代地方管理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永乐以后,镇守内官成为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边、各省及南京、凤阳等地均设有镇守内官,只是方志中关于镇守内官的称呼略有不同。主要有:第一,镇守内臣,如嘉靖《宁夏新志》和万历《广西通志》。后者仅述其始末,未列姓名[按:这种情况同见于王士翘《西关志》、成化《中都志》等,皆由嘉靖十八年(1539)裁革各省及各边镇守内官造成],其文采自《粤西诗文载》文载卷16苏浚《广西镇守内臣志》。又,王士翘《西关志》记载紫荆、居庸、倒马三关官职,称为“守关内臣”。第二,镇守太监,如正德《云南通志》、嘉靖《广西通志》、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嘉靖《四川总志》及嘉靖《江西通志》。镇守太监亦为笼统说法,如嘉靖《广西通志》载:“朱祥,御马监左少监,天顺乙亥年任。”第三,总镇,如嘉靖《广东通志》和嘉靖《广西通志》。成化以后,在梧州设置总府,由总督两广军务都御史、总镇两广总兵官、总镇两广太监统领两广事务,原广东镇守内官被裁撤。第四,镇守,如弘治《八闽通志》和正德《大同府志》。前者中,镇守包括文官、武官、内官:文官有正统年间以兵部尚书之名而挂镇守之衔的薛希琏和孙原贞二人,武官有王恭、费钊、范雄等人,其余为内官。而后者中,镇守仅指内官。第五,镇守内宦,如嘉靖《辽东志》。后并置“分守内宦”和“监枪内宦”,前者属于镇守内官,后者则仅负责管理神机火器。第六,守备太监,如成化《中都志》及万历《承天府志》。后者列有显陵神宫监太监,是负责显陵事务的内官。

内官与其他文武官员的排序各方志有所不同。部分方志将驻外宦官置于最前,如嘉靖《广东通志》卷7《秩官》首列总镇太监,次为总督、总兵;正德《云南通志》卷1《宦绩》先列镇守太监,再列镇守总兵官等。而嘉靖《广西通志》则是首列总督都御史,次巡按,次镇守太监,次镇守总兵;随后万历《广西通志》则仿此:总督都御史—巡抚—巡按—镇守内臣;正德《大同府志》卷7《宦迹》为首总督、总制,次镇守(“大同边务武备委之将官,文事委之巡抚,又特命太监镇守,无非慎重之意也”云云),次巡抚。

镇守内官在洪熙至嘉靖年间设置于全国各地,因此这段时间方志相关记载较多。除此之外,地方上还有其他多种类型的宦官,如福建、广东等地设有市舶司,宣德以后设有提督市舶内官,弘治《八闽通志》卷30《秩官》载:

卓洪、范士明,俱宣德间以内使提督。梁着、杨俱,正统初以内使提督。韦查,成化年以都知监少监提督,升本监太监,弘治元年卒于官。董让,弘治二年以御用监监丞提督。

明世宗以藩王入继大统,登基后为其生父兴献王修建显陵,并设置守备内臣。万历《湖广总志》卷19《秩官》主要记载了历任显陵守备内臣的姓名和任职时间:“张尧,陕西人,嘉靖四十年任。李佑,万历二年任。王祯,祁州人,万历五年任。”又,湖广境内的太和山(武当山),因供奉真武大帝而备受明代统治者推崇,地位甚高,并从宣德年间开始设置提督内臣。万历《湖广总志》卷19《秩官》记载了宣德至隆庆元年(1567)所置提督内臣的姓名、籍贯、任职时间。

而部分方志则省略了宦官姓名等信息,如成化《中都志》简述了凤阳守备的设置与裁撤情况,但未详细开列具体人物:

洪武初年原无守备内臣,至宣德年始添设,盖为地方计也。以后守者不得其人,而科害之端遂开,以致署户逃散,军民坐困。嘉靖十年,土民田学倡议乃疏其事,乞请裁革,时为守备者太监王德也。

总之,镇守内官是明代洪熙至嘉靖朝地方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镇守总兵官、巡抚共同肩负地方管理的最高职责。其人数甚巨,但也仅有部分方志在“职官”卷中有所记载。

(二)人物

方志记载人物,多选择在地方名声较好者,以突出本地或外地人对地方社会的贡献。但受传统思想及内外官关系的影响,虽然明代内官遍布全国各地,也留下诸多实绩,但方志中为宦官作传者极少。如嘉靖《耀州志》卷8《人物》有成敬小传:“字思恭,本州石人里人。永乐十二年中式,永乐二十二年登进士,任翰林院庶吉士,改奉祠。被逮,阉宦官,至内官监太监。”同书《选举》亦见其名,乃因成敬中进士而予以记载。又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3《名宦》总兵李贵传附载有宦官郑忠事迹:“太监郑忠竭力抚捕,未久而宁。忠亦多智有为,孜孜以保民为志,尝修创境内桥道及建谯楼、制壶漏以明时节,葺祠庙以求福民,奏增乡试举人名额以劝后学,郡人为建生祠焉。”又万历《新修南昌府志》卷17《选举》载:“曾炯,字尚昭,枢之子,厘教谕长史。宣德初被宫刑,简入内廷,历升司□监太监,优老于家。天顺改元,赴召,殁于金陵,赐葬。”又成化《广州志》卷15《宦绩》载:

陈瑄,御马监太监。成化元年,两广流贼生扰,奉敕同太监霍永监督征广将军都督同知赵辅军务,同都御史韩雍提督同征。公协用众谋,折衷惟理,故所至□克,事平班师。朝廷以公忠亮简直,沉静有谋,老成历练,俾回守镇。公悉体朝廷德意,纤介无扰,诸司肃然。凡有大政,则会巡抚重臣偕三司协议,议同而后施行,无专谋独断之偏,故政多克济。广州城之濠久淤,时方启之,议者欲凿比山以通,公以广地脉连络,凿之恐泄灵秀,议者乃止,广人德之。公性朴直俭素,温默儒雅,有大臣体,无一毫中贵气质,防范家众出入,不敢有毫发干外,事内外规矩,肃然如处内庭,御下抚摩煦育必以恩信,故左右侍从亲如父子。公号静庵,于城东构别墅复亭,东濠水滨,日适其间,静居内观,见风定水止,湛然如镜,则此必□然□□□□□□□□□心。成化六年春,朝廷复命公同右都御史韩雍总镇两广,便宜行事。简托既重,而公之行事愈加敬慎,如不克负荷,其退逊又如此云。

该志能用较长一段篇幅记载陈瑄的事迹,盖与修志时的环境密切相关。该志修于成化初期,刊刻于成化九年(1473)。陈瑄自成化二年随军监督军务,留镇广东;成化六年开始担任总镇两广太监,直到成化十一年。其在地方名声很好,总督都御史韩雍《襄毅文集》中有多篇与陈瑄有关的文章。此时,将内官事迹收录在志书中,没有太大的政治舆论压力。

但在地方官员传记中,宦官却常常以负面的形象出现。如万历《新修南昌府志》卷16《名宦传》载:“苏葵,字伯诚,广东顺德人。以翰林编修升江西提学佥事。性刚介,不苟合。太监董让陷之,理官附董,欲加之刑。南昌诸生数百人号泣白冤,拥入扶苏去,事竟得雪,其名愈彰。”而《董让墓志》则记载:

明年,改镇江西及提督烧造磁器。公到任首革奸弊,爱惜下民,百尔所行,惟务公道,军民帖然畏服。既奉命起盖益王府第及修葺教场,筑立城池台岸,公为之经营谋画,民不告劳,财不告乏,功亦随之甫成,其为政大率类此……其后镇洪都,强盗邓迟八等,攻劫剽掠,人莫能致,公授法剿捕,获丑类五千三百余名。不惟军民仰赖,而缙绅大夫亦伟其才也。事闻于朝,公具疏上奏,赐蟒衣、玉带,以旌异能。

显然墓志记载与方志记载有较大出入。董让去世后,明孝宗令御用监太监阎整董治丧事,阎整于是持行状向李旻请铭,由于墓志主要依据其家人请人撰写的行状,故多溢美之词。

因之,若参以其他史籍,明代宦官的形象会显得更加完整。如嘉靖《南安府志》卷31《人物传》载:“王銮……历员外、郎中,守武昌中官李景儒贡鱼鲊,科敛荼毒,公恳疏禁革。”又《皇明肃皇外史》卷4载:“镇守湖广太监李景儒侵夺府藏,需求供亿,武昌一府岁取金四千余两,又倡贡鲊之端,为患地方。知府某上言:‘景儒供亿之病民者十,贡鲊之病民者六,乞比太祖却人参、香米、葡萄酒之意罢之。’不报。”又《弇山堂別集》卷98《中官考》载:“湖广镇守太监李景儒岁进鱼鲊,巡按御史沈俊、武昌府知府王鸾各疏请罢之。礼部议额外进献,不免烦民,毎岁科敛,动以千计,罢之便。诏禁毋科敛扰民。”但《国朝典汇》卷33《中官考》却记载:“嘉靖元年,巡抚湖广都御史席书疏荐镇守太监李景儒老成安静,一毫不取。有旨奖勉,仍通行各镇官知之。”可谓大相径庭。

(三)艺文

宦官在地方执行各项任务,皇帝通常会下相关敕谕,而部分方志会将皇帝的敕谕收录其中,如嘉靖《辽东志》、嘉靖《宁夏新志》、正德《大同府志》、《敕建大岳太和山志》等。正德《大同府志》卷12《圣朝制敕》载:

敕御马监太监宋彬:今特命尔与总兵官署都督佥事叶椿一同镇守大同地方,操练军马,固守城池。凡一应军务,须与总兵、巡抚等官计议停当而行,不许偏执己见,有误事机。或城池坍塌,随即拨军修理;贼寇侵犯,务在相机战守。如遇贼势重大,即便会合宣府游击将军并力截杀,以靖地方。凡军民利病、可兴可革,须悉心访究,具实奏来处置。尔为朝廷内臣,尤须持廉秉公,竭诚效劳,以副委任,毋得纵容下人科扰克害,致生嗟怨。如违,罪不轻宥,尔其敬之慎之。故谕。

《敕建大岳太和山志》收录了大量皇帝敕谕,由于当地设有分守湖广行都司内官,因此其中有数十道敕谕是皇帝颁给宦官的(宣德至隆庆年间)。如:

皇帝敕谕内官监太监韦贵:今仍命尔与湖广布政司右参议梅伦,率同玉虚宫提点、均州千户所千户提督军余,时常洒扫洁净,但遇宫观殿宇有所渗漏损坏及桥梁道路有所坍塌淤塞,即便修理完整,务为永远香火之奉。无事之日,仍提督正伍官军,操守城池,防御贼盗。或本处并邻近府县草寇生发,本所官军相应调用,许令镇守总兵等官与尔等计议斟酌施行。其余一应征差并运粮屯田等项,一体优免。尔宜恪遵朕命,公勤趋事,不许怠忽废弛,自取罪愆。尔其勉之、慎之。故谕。成化十三年四月十六日。

上述敕谕为了解明代宦官如何参与地方管理提供了翔实的资料。镇守内官上任时,均奉有敕书,是为任命敕;若遇特定事务,皇帝还会专门颁下敕谕。任命敕的内容主要包括职责范围、协商体制及皇帝戒谕等,内官须按敕中所言行事,不得越权。而地方官将敕书原文收录到方志中,也可以起到防范宦官胡作非为的作用。

明代方志中如“公署”“建筑”等卷目亦有有关宦官的记载。正统以前,镇守内官设置尚不普遍,且没有固定的办事公署,多以其居住地为之。如正统《宁夏志》记载其境内公宇,首王府,次长史司、仪卫司,次“海太监宅”——将内官海寿住宅列为公宇。正统以后,随着镇守内官体制的逐渐形成,内官到地方后,开始建立自己的公署(多由其他官员公署改建而成)。

明代宦官在地方参与修建了很多寺庙、学校、水利设施等,因此方志相关篇目亦有若干记载。如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10《新建南坝闸记》载:“景泰癸酉,今总戎、参赞议定而后会焉,时镇守都知监左监丞罗公、右监丞黎公,布政司左布政使贾公,按察司按察使李公暨二三同志皆力助之。”又如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2《宫室》记载,谯楼在治所城内,成化间太监郑忠重建,尚书白圭作记:“前都知监太监涞水郑公忠以先朝之命,作镇于兹,历十五年,是为成化之癸巳也……以是役谋于巡抚都宪宋公钦、总戎都督吴公经、巡按侍御梁公泽。”根据该书记载,圆通阁、城隍庙、东岳庙、永祥寺等亦由太监郑忠所建,另有乐射亭、控制桥系由太监杨友所建,文庙系由镇守内官张成所修。之后的嘉靖《贵州通志》也有此类记载:鱼梁桥由镇守太监杨公资助修建,平越卫的通济桥由镇守内官张公倡议修建。

弘治《八闽通志》的编修因与镇守内官陈道有密切关系,故该书中多次提到陈道及其事迹,如卷3《镇闽陈公浚池植树记》载:“五羊陈公之镇闽也,既诘兵抚士,戢盗安民,以尽其职业之当为矣,而于事之可以佐国用、宽民力者,尤拳拳焉……公名道,字安理,广之顺德人,莅闽政绩多可纪,此特其一事云。”隆庆州儒学在土木之变时遭到破坏,重修时得到了当地镇守内官的帮助,嘉靖《隆庆志》卷5《文事》载:“钦差镇守怀来永宁等处太监弓胜、守备永宁等处门副王宣、奉御吴海、镇守怀来永宁等处参将都指挥同知阴杰、守备隆庆州指挥佥事汪溶、守备永宁城指挥佥事马刚亦乐之。”文武官员共同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在明代是比较普遍的。

二、明代方志中宦官书写的阶段性特征及对清代方志的影响

同一区域、不同时期的方志在编修时会有所继承,后志往往吸收前志的体例及内容。如正统《宁夏志》与弘治、嘉靖《宁夏新志》,后者所列“镇守内臣”基本沿袭了前志的记载。有学者曾留意到嘉靖十八年镇守内官裁撤前后方志收录宦官相关内容的差别,整体而言,嘉靖以后宦官尤其是镇守宦官的记载大幅减少了。

“九边”为军事重镇,派驻的内官数量较多,且类型各异。如嘉靖《辽东志》卷5《官师志》记载了镇守内宦、分守内宦和监枪内宦,并列有其姓名、籍贯、职衔等内容。嘉靖《全辽志》相关记载则较为简略,该书卷3《职官》载:“镇守内宦,永乐年设,嘉靖丙申广宁失事取回。广宁监枪内宦,宣德年设,嘉靖己丑巡抚都御史潘珍、巡按御史朱孔阳奏革。分守内宦,正统年设,辽阳一员,正德辛巳年革;开原一员,嘉靖己丑年革”;又该书《凡例》言:“志爵命、使命,今悉省去,以职官概之。”

明代十三布政使司面临的军事压力小于边镇,内官设置数量遂大为减少,部分方志没有记载当地派驻内官的情况。如修成于嘉靖十二年的嘉靖《山东通志》,在卷10《职官》中首列巡抚都御史,次为三司官员,并称:“布政司视十二牧,古方岳之任,按察以纠庶官,都司治卫所,抚按则天子之台臣,古使臣之职而又统摄乎诸司,可谓备矣。”并无关于宦官的记载,而《国朝典汇》则提及嘉靖五年的山东镇守内官王思兢。

嘉靖和万历两部《四川总志》对内官记载的差异,反映了嘉靖前后由裁撤内官引起地方体制变化的现象。前者列有“镇守”这一题名,置于卷1《监守志》中,并认为派遣宦官旨在加强对地方的管理:“中官出守非古也,李唐以来兹制流矣。明兴,永乐初,爰分命乎阉宦,亦取重于封守。”后者则指出:“旧志志监守,以镇守太监及守臣题名属之,今中官罢镇久矣,应削其名而备列文武宪臣为秩官志。”不过,部分方志出于保存史料及现实因素考量,仍然详细收录了宦官的相关记载。如万历《承天府志》,详列有守备掌印太监和显陵神宫监太监姓名、籍贯和职衔等内容。

入清以后,方志出于保存地方典故的考虑,仍有收录宦官传记或事迹的现象。如乾隆《甘州府志》记载有16位宦官的事迹,但列入卷16《杂纂》,并指出:“明太监镇守者,率事观游、营寺庙、织造绒毼、采办方物,为军民毒害,其杰出者亦能镇遏防御,有裨封疆,而旧志概削之,其意深矣。虽然,与其去之以为快,不若存之以为防也。”又雍正《陕西通志》卷49《宦官》则说:“宦官出入宫闱,供扫除之役,延及汉唐,或至手握大权,口含天宪,则任用者之失也。各史多不详,其邑里兹掇其秦产者附于帝系之末。”该志记载了成敬、李本、张福、王新、麻俊、刘瑾、张瑜、门朝栋、袁禄、葛景等人的事迹,并在传末注明史料来源,如刘瑾事迹主要采自《名山藏·宦者杂记》。这些传记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如关于张瑜的记载:

张瑜,陕西人。弘治乙丑四月,孝庙不豫,大珰瑜与刘瑾同闬主御药,得旨召医,以院判刘文泰、御医髙廷和进。两人者,素与交结,谓上疾易治效且获赏,竟以误投致剧且晏驾。举朝痛愤,奏下三人狱,皆论斩。是秋已赴市,而瑜党于瑾,瑾传旨取还,仍幽于狱,为法曹论驳,不得脱。瑾怒,逐闵少保、张都宪、杨大理,免瑜等出狱。

本条内容记载了有关孝宗去世前后的诸多信息,为其他史料所未见。

清代方志对记载明代宦官事迹已无政治顾虑,而相关记载对了解明代各地宦官的情况仍有一定的帮助。如许琰《普陀山志》记载当地有四监祠:“馆地三间,中供明督造御用监太监张随、御马监太监党礼、内官监太监马谦、王臣四人像,左为书记寮,右为刷印寮。”又同治《苏州府志》载:“太监牟良,正统间织造苏州。有人以刻丝进献者,良曰:‘此内府所无,一旦上闻,必为民病。’却所制而遣之。”又雍正《河南通志》卷54《人物》记载了蓝忠和吕宪两人的事迹:

蓝忠,广西马平人。成化中,以都知监太监镇守河南。资性俭朴,政尚简静,莅汴甚久,无费财劳民之事,随侍人役亦知自敛。去后,汴民思之。

吕宪,山东阳信人。嘉靖四年,以内官监太监镇守河南。缮城池,修道路,练军士,遇旱则斋沐虔祷,雨泽辄应。居数年,诏徙守备南京。吏民为立祠祀之。

二人在明孝宗时期曾作为镇守内官的模范受到皇帝表彰,在地方上多有作为。方志为发挥惩恶扬善的功能,将二人事迹收录其中。

三、明代方志中宦官书写的影响因素

明代方志对宦官的书写,包括是否记载、如何分类、详细程度及人物评价等,都会受到方志纂修者主观因素的影响。方志纂修者,一般都是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士人,他们对宦官干政有着清醒的认识,对宦官群体存在着天然的敌视。除此之外,影响因素还包括如下几点。

(一)明代宦官势力的扩张

从朱元璋时期开始,明代宦官人数便不断增加,明太祖为此设置了比较完善的宦官衙门体系和严格的制度以便管理,逐渐形成了所谓的“二十四衙门”。除此之外,尚有京城各门门官和各地王府宦官,数量甚巨。《崇祯宫词》称“中珰七万人”,《熙朝新语》载明末宦官回忆说“内监至十万人”,但均属笼统说法,且无其他史料佐证。有学者指出,明代宦官月支廪米有定数,据此可以大体推测宦官人数“常在1万至1万5千人之间,最多也不过2万有余”。另据史载,嘉靖、万历年间,朝廷下令收选净身男子,每年数量常在数千左右。如嘉靖十五年六月的一次收选:净身男子胡堂等3455人送内府供役,卑廷等2990人拨给天下各王府使用,还有李继等2001人收充上林苑海户,其余俱发回原籍(《明世宗实录》卷188,嘉靖十五年六月壬辰),共计8446人。

虽然明太祖屡次强调“内外有别”,但洪武时期便有大量宦官肩负特定使命到地方行事。永乐以后,皇帝对宦官的任命更加频繁,宦官的需求数量也越来越大,自宫等现象开始频繁出现;派遣到各地的宦官数量也逐渐增加,明代“双轨制”逐渐形成。由此,在官私史籍中,宦官出现的次数及频率大幅增加,方志中大量的相关记载也充分体现了明代宦官势力的不断膨胀。

(二)明代宦官制度及地方管理体制

内官为服侍帝王而产生,其活动范围理应限于宫墙之内,与文武官、士庶百姓本无交往之需:“夫太监谓之内臣,当居近侍,各边乃是外地,无烦远出”;“盖既曰内官,但应处内。”

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吸取前代内官干政专权的教训,特别注意防范内外官勾结的危害:“吾见史传所书,汉、唐末世,皆为宦官败蠹,不可拯救,未尝不为之惋叹……其在宫禁,止可使之供洒扫、给使令、传命令而已,岂宜预政典兵?”(《明太祖实录》卷31,洪武元年三月丙辰)此后,明太祖又多次强调内官应守本分。洪武十年(1377)立法:“寺人不过侍奉洒扫,不许干预政事”(《明太祖实录》卷111,洪武十年正月丙午);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御史缪樗等上疏言八事,其一便谓:“皇明祖训:内官之设,止于供事内府。”(《明孝宗实录》卷6,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己酉)在明太祖的严格控制下,内官仅奉命行事,“皆不敢有所干窃”,活动范围基本被限定在内廷。

但此后,明代内官不断突破原有定位,或作为皇帝代表致祭各地宗室丧葬,或被赋予监仓、监工、监军等责任,甚至成为镇守内官而固定驻守地方。因之,他们的社会交往范围极广,职权触及明代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

明代初年设都、布、按三司,以分理地方事务;三司之间并无统属关系,呈现出分权的状态。这种体制在保持地方权力平衡、防止出现专权割据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但遇到如叛乱、谋逆等严重情况时,往往不能有效应对,于是一些钦差官员相继出现——巡抚、总兵等承担起了协调整合地方职权的任务。而为防止文、武官员相互勾结,内官作为皇帝最信任的代表,开始常驻地方,成为镇守内官,并较好地完成了制衡地方官员的任务。尤其是实行“三堂体制”的地区,镇守内官能够有效制约总兵、巡抚,防止任何一方专权,达到以内监外、以内制外的效果。此外,通过内官,地方事情可及时上达,皇帝也得以更加迅速地了解地方情况并及时下达旨意。

(三)明代宦官对部分方志编纂的支持

弘治《八闽通志》、嘉靖《辽东志》等,都是在镇守内官的提倡、资助、主持下修成的。弘治《八闽通志》乃由镇守福建内官陈道倡修(按:天津图书馆藏明弘治刻本将该书作者误认作陈道,题“陈道撰”)。陈道,字安理,广东顺德人,成化十六年以御用监太监镇守福建。此志由陈道倡修,并召集撰者,决定由黄仲昭属笔:“八闽初未有通志,内监五羊陈公作镇之五年,因藩宪二司之请,属笔于吾友今佥宪黄仲昭先生。”陈道还积极承担了搜寻资料的任务:纂修人物志时,“志或有未载及载而未尽者,必旁捜博考,尤致其意焉”;建宁府旧志亡失,成化初知府刘钺曾修,“未及成而迁擢,遂并携以去。陈公特遣使诣其家,访得之,今悉因其所载者采入。”此外,“若夫饩廪、笔札、书人、刻工之费则皆陈公所自区画,一芥不以烦有司。”该志末尾有陈道所作跋语,是罕见的明代镇守内官所作的相对完整的文字:

成化庚子,予奉命镇闽,欲知其风土俗尚,始求八郡之志观焉。然事多叠出,文无统纪,搜考之余,令人厌倦,乃欲鼎新修纂,顾难其人也。巡按暨藩臬二司合谋而欲成之,以大理寺副莆田黄仲昭先生荐,予因致书币敦请,属以是书。其事皆因八郡所修之志而采辑者然,始而分类立例,终而删润去取,皆出于先生之手。自成化甲辰至弘治己酉,凡六阅岁而始成。夫郡国有志,实史氏之所资也。其所载善可劝,恶可惩,全闽风土之美,文物之盛,咸有足征,其所系岂小也哉。然自宋季迄于我朝至于今日,数百年全志始得纂辑,通为一书,一览在目,先生之功亦大矣。予尝曰:非予无以成先生之功,非先生无以成予之志,信矣哉。后之来者能相续而修之,俾传美于无穷,不亦韪欤。镂板既成,用识其始末云。

该跋语比较详细地记载了《八闽通志》纂修的来龙去脉,可知陈道将纂修该志作为自己的志向,并付出了大量心血。而该志也成为方志佳作,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宣府成镇较晚,因此一直未有方志。成化初,叶盛巡抚其地,曾撰次成编,但未刊刻。弘治九年(1496),都御史马中锡巡抚宣府,乃倡修志,宣府前卫指挥李稽言,“家有是稿,为镇守太监孙公振所得,将锓梓,会移镇大同”而不果。可知镇守内官孙振保存有叶盛书稿,为后来修志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武当山提督内臣亦积极参与志书的编修。嘉靖二年,武当山提督内臣御马监太监潘真、尚衣监太监赵荣重刻任自垣《敕建大岳太和山志》15卷,这是迄今所知明代武当山提督内臣参与该山山志编修的最早记载。嘉靖十五年,湖广布政司右参议方升辑成《大岳志略》5卷,刊刻时也得到了时任提督内臣李学的大力支持。嘉靖三十五年,由内官监太监、武当山提督内臣王佐修,均州学正慎旦等纂的《大岳太和山志》17卷修成。嘉靖四十年,继任者吕祥也以修志为己任,在王佐前志的基础上复为增刻。万历十一年(1583),时任武当山提督内臣田玉则再次增刻。因此,在历代武当山志中,收录了大量有关内官的敕书及事迹,有助于了解内官管理武当山祭祀及其他事务的情况。

结 语

宦官本应深处宫廷,无预外廷事务,但早在洪武时期派遣宦官到各地执行任务就已非常频繁,宦官位高权重的状况也一直持续到明朝灭亡。宦官参与到很多地方事务中,其中镇守宦官作为中央派遣到地方的钦差官员,被方志记载于“职官”或“官师”等篇,其公署也记载在其他官员公署之前,充分显示出其作为皇帝钦差的显赫地位。方志的人物、艺文、建筑等部分也记载了大量有关宦官的情况,显示出宦官与明代地方社会的密切关系。

明代方志对于宦官虽有诸多记载,但受到修纂者主观因素及现实政治的影响,一些相关记载仍被大幅删削,诸多事迹并没有完整保留下来,宦官群体的历史记忆被有意忽略,仅留下部分人名、职衔等蛛丝马迹。因此,参以正史及文集、墓志、碑刻等资料,方能更完整地揭示宦官对明代地方社会所产生的种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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